天津市政府为抄发天津美侨地租分别征收办法事训令财政局(第207号)1931年1月23日

109.天津市政府为抄发天津美侨地租分别征收办法事训令财政局(第207号)1931年1月23日

为令行事。案查,前据该局呈为美领事征收地租应如何办理请鉴核一案,业经指令并呈请河北省政府核示。各在案。兹奉第五四四号指令内开,呈悉。查外侨交纳地租办法属于市区以内者,由该市征收,其市区以外者,由本府征收。早经分别函知驻津各国领事在案,并未一律笼统办理,且有催租通知书为凭。兹据该市呈称,美领函复各节显系错误,除将关于本府征收之美侨租户姓名租数抄单,暨通知书式样随令并发外,仰即遵照查明核办可也。此令。等因。附发抄件二件。奉此,合行抄发原件,令仰该局查照办理。此令。

附抄原件二件。

天津市政府经征美商永租地契表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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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经征美商永租地亩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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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签请核示事,查本市各国租界内,全年地租,自交涉署裁撤后,所有英、法、义、日、比各国租项,均应由本局催收。惟对于美领事应缴地租,因案卷不齐,无从办理,当经呈请市府查明有无此项案卷,饬交本局,以便进行,嗣奉指令。美领租项仍饬由本局催收,遵即照办,旋准美领复函,以上项地租已交省府,请向省府接洽。等语。但奉省府指令,以外侨交纳地租办法,市区市征,省区省征,早经分别函知各国领事在案,并未一律笼统办理。等因。双方事实不相符合,以致此案久悬未能解决,现拟请张代科长以口头之询问,向美领询明究竟市区租项是否确已交由省府核收,再行核办。是否有当,理合签请局长核示施行。

第一科征榷股谨签

五月二十六日

(J0054-1-000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