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直隶全省印花税分处为派田铭、夏斌两员参列评议会事致天津总商会函1920年4月16日
径启者:案查租界内华人贴用印花一案,前准财政部印花税总处来函,关于租界内检查议罚一切事宜,在商事公断处未成立以前,由商会暂设评议会,并由印花税分处派委参列,遇有临时发生事件,会同集议执行。等因。查此案现奉部令,展至本年五月一日实行,亟应派员参列,以便举办。兹查有田铭、夏斌两员,堪以派委参列。除分行外,相应函达贵会查照为荷。此致天津总商会。
方政(https://www.daowen.com)
(J0128-2-00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