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天津英租界工部局秘书长为马场道以外一带电流供给权事致伪天津特别市市长潘毓桂函1938年3月15日
径启者:兹准本年三月八日市字第一百二十号贵署函开,关于英租界外用户电流供给各节,备悉种切。查天津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卢南生君暨古川三郎太郎君于本年二月十六日曾来局接洽此案,鄙人当即释明须有天津特别市市长函件,俾便进行商议,承卢君等允于日内照办,惟事隔多日,迄今未见卢君或古川三郎太郎君之音信。鄙人现须请示者,即贵市长是否决定敝局与卢君及古川三郎太郎君之磋商应即停止,另由贵署秘书潘钟文君专任其事。据大函称:准天津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函,拟将该项租界以外电流供给权收回,以符定章。等由。查此节内有误点二,鄙人或可陈述于次:
一、是案非系收回该地段任何电流供给权问题,缘该地段除英国工部局外,从无其他机关供给电流。
二、与卢君及古川三郎太郎君讨论之问题,只限于供给佟楼一带用户电流而已,英租界外之其他地段用户乃不在其例。
祗准前因。特此函陈,敬祈早日赐复为荷。此致天津特别市潘市长。(https://www.daowen.com)
秘书长兼工程师巴恩士启
一九三八年三月十五日
(J0001-3-000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