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第三科为报天津县政府未查出华人在英租界新、推两界置地税契事呈局长文(第...

281.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第三科为报天津县政府未查出华人在英租界新、推两界置地税契事呈 局长文(第101号)193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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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签报事。窃职奉派往天津县政府考查关于本市英新、推两租界税契关系文件,据该县府承办人员声称,事在远年,未能查出华人在英租界新、推两界置地与英领协定应在天津县税契明文。民国十五年以后,税契事务归交涉署办理,县中无可查考。等语。理合签报鉴核。谨呈局长王。

第三科地政股主任屠潮谨签

(J0055-1-0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