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为恢复英租界税契旧制事密呈市长文1938年3月18日
呈为密呈事。查中国人在本市英租界之新增、推广两界置买地亩,例应在天津县税契。自民国十五年兹前交涉员与英领署交涉后,凡中国人在新增及推广两地界内买卖地亩,均令到交涉署呈验契据,交纳契税。中国人买中国人者,按价额百分之六;中国人买自外国人者,按价额百分之五。完税后由交涉署盖印证明,否则英工部局不得径与注册。至民国十九年交涉署裁撤,是项英租界华人税契事务,即由天津市政府土地局办理,并订有办理各租界税契规则,于民国十九年九月四日函送美国驻津总领事处兼领袖领事查照。民国二十年土地局裁撤,归并财政局接办,又改为天津市财政局办理。各租界税契事务规则曾经驻津各领事同意公布实行,历年照办在案。上年七月事变后,中国人在英国新增、推广两界购买房地,来本局投税者事仍有之,如刘西中合堂及王静贤等户,惟为数寥寥。局长到任后,各方探询,英工部局于津市事变后,在治安维持会时代,关于中国人购买房产,发给临时契据,亦照中国旧例收税,局长以本市政权成立,与维持会时代不同,此项租界税契与主权税收关系綦重,未便放弃。后查中国人关于英租界房地交易,向须先在英工部局购买蓝图,本局前往会丈,故以探询购图户名口吻,函请英工部局查复,嗣准函复译开。径复者,云云。无任盼祷。等由。前来。
查本市英国租界本分三段,一为原有租界,二为新增租界,三为推广租界。新、推两界之地亩,经民国十五年我国交涉员与英领协商同意后,所有外国人永租之地亩,仍照向章由交涉员发给联契,中国人购买地亩,亦到交涉署完税,一律填给新式契纸,历年办理无异。本与原有租界办法不同,绝不能与法义租界相提并论。历史悠久,成例具在,未便率任推翻,丧失固有之权利。局长后经详查,此次英工部局发给临时契办法,系经英租界董事会议通过实行,现在英工部局复函讳而不言。兹事关系重大,自应向英领据理交涉,以复旧制。查北京临时政府已宣告成立,居于中国最高政权继承之地位,组织虽有变更,主权未便放弃,而英租界董事会华董皆本市知名之士,于社会均有相当地位,拟请钧座一面派员与英领先行口头交涉,仍照向章办理,一面联络英租界各华董设法挽回,想各华董当能同情共鸣,以增加折冲之效。是否有当,理合抄同关系文件及租界契税各年收数表密呈,仰祈鉴核施行。谨呈天津特别市市长潘。
计抄呈财政局办理各租界税契事务规则二件、摘抄交涉署及土地局旧卷文件七件、财政局第二一号公函稿一件、租界契税各年收数表一纸。
天津特别市财政局局长王
英国新增、推广两租界各年契税收数表
二十二年份共收四万四千二百九十二元六角六分;
二十三年份共收六万八千八百五十九元八角六分;
二十四年份共收六万二千七百二十九元三角四分。
查二十五、六年租界契税收数案卷及表则在上年七月事变时均遗失,无法查填,理合声明。
交涉恢复本市英国新增、推广两租界税契旧制节略(https://www.daowen.com)
一、历史
查中国人在本市英租界之新增、推广两界置买地亩,例应在天津县税契,自民国十五年庄前交涉员与英领署交涉后,凡中国人在新增及推广两地界内买卖地亩,均令到交涉署呈验契据,交纳契税。中国人买中国人者,按价额百分之六;中国人买自外国人,按价额百分之五。完税后由交涉署盖印证明,否则英工部局不得径与注册。至外国人永租者,由该管国领事函送空白三联契,由中国交涉署定期会丈印发,其原业主系中国人者,照租价缴纳千分之八之会丈费,如系外国人者,由租主缴纳会丈费每地一亩十元,每多一亩加二元,不足一亩者,亦按一亩计算,惟加至五十元为度。至民国十九年交涉署裁撤,是项英租界税契事务即由天津市政府土地局办理,并订有办理各租界税契事务规则,于民国十九年九月四日函送美国驻津总领事兼领袖领事查照。民国二十年土地局裁撤归并财政局接办,又改为天津市财政局办理。各租界税契事务规则曾经驻津各领事同意公布实行,历年照办在案(各关系文件另录全文共十件)。
二、事实
上年七月事变后,中国人在英国新增、推广两界购买房地,来本局投税者事仍有之,如刘西中合堂及王静贤等户,惟为数寥寥。局长到任后,各方探询,英工部局于津市事变后,在治安维持会时代,关于中国人购买房产,发给临时契据,亦照中国旧例收税,局长以本市政权成立,与维持会时代不同,此项租界税契与主权税收关系綦重,未便放弃。复查中国人关于英租界房地交易,向须先在英工部局购买蓝图,本局前往会丈,故以探询购图户名口吻,函请英工部局查复,嗣准函复译开。径复者,接奉一月二十七日所发第二一号公函,敬悉。一是关于英国新增、推广租界区域内地契登记一案,兹特将敝局意见略陈如下:查天津各国租界地契登记,应根据同一原则办理。兹查天津法义两国租界内地契,向不在贵局登记。根据此种情形,敝局以为,各国在津租界地位相同,无分轩轾,敝局亦应与法义租界当局采取同一步骤、同一手续,未便独异也。倘荷将贵局重要缘由示及,无任盼祷。等由。前来。
三、理由
查本市英国租界本分三段,一为原有租界,二为新增租界,三为推广租界。新、推两界之地亩,经民国十五年我国交涉员与英领协商同意后,所有外国人永租之地亩,仍照向章由交涉员发给联契,中国人购买地亩,亦到交涉署完税,一律填给新式契纸,历年办理无异。本与原有租界办法不同,亦不能与法义租界相提并论。英国新、推两租界,既向有税契制度,自应循旧办理,历史悠久,成例具在,当年税契办法系双方协定,未便由一方推翻。
四、目的
恢复上年事变前旧制,凡外国人永租地亩,仍由财政局印发联契。中国人卖买房地,仍到财政局税契。其事变后,英工部局所发临时契由英领事饬知该工部局,按照发出业户户名住址知会财政局,通知来局换发联契,其英工部局原收税款并先悉数交还财政局收清,以后一律恢复旧制,以敦时谊。
(J0055-1-0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