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过户执照式样1938年12月29日

293.天津英租界工部局过户执照式样1938年12月29日

驻津英国工部局颁发过户执照事。

(甲)兹据 (今后简称卖主)声称,该户已将天津英国工部局于 年 月 日发给地契,执管坐落天津英租界第 段第 号之地亩一段,计地 亩 分 厘 毫,转移与 (今后简称买主)为业,请予登记等情。除应遵照左列规定外,合行准予登记。

(乙)查此登记业经执行载列英国工部局地亩登记簿册第 页内,并于上述地契内照行签注,为此发给执照,以凭管业。

秘书长兼工程师 签字

工程处工程师 签字

年月日

执照规定

一、买主如接工部局要求时,须向本局缴纳保证金计 元 角 分,该款额数系按已往地产转移章程应缴天津市财政局之税契费相等数额计算。该款皆归本局保管,一俟本埠稳固,政府重行成立,再行移交,倘若保证金额不敷支配税契费及其他过户一切费用时,则买主应负补足缴付之费。当买主依照上述担承缴纳款项时,其缴付之数应列入本局往来银行存款项下,如银行给予利息,一并列入之,至该款一部分或其全数应予支付,或该款一部分或其全数之支付责任解除时为止。(https://www.daowen.com)

二、卖主与买主应将双方于 年 月 日所成立之转移草契一份,连同双方签证为该契之副本一份,陈请本局查验,邀本局验契职员之满意,此项签证之契纸副本须存本局作转移管业凭证,本局方免于地亩簿册内登记,该产业已自卖主之名下过户与买主名下为业,至本执照内(甲)项所指财政局领发之地契当视作根契,并与根契上加注登记过经事实,其转移草契亦当照加签注。

三、本局因此项登记所负之一切损失费用等项,买主须负责偿还,并由卖主保证买主之履行下列义务。

四、买主为应付因此可致之一切税契费及损失费用时,须将按照上列规定转移之地亩作为合法负担之主体或抵押品,买主担承办理各项必须手续,使此项抵押或合法负担得以执行,其卖主遇有要求,只因系为上述根契之法定持有人担任予以同意。

五、此项规定暨上述负担,按照卖主、买主暨受托管华人之各该管法律,对于其承继人或代理人概属有效,惟此产业之任何让与,不得释为买主个人对于上述应缴一切款项缴付之责任业已解除,须俟此项责任之履行邀得工部局之满意。

卖主(签字盖章) 中证(前字盖章)

买主(签字盖章) 中证(签字盖章)

(J0055-1-0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