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为租界交通委员会发给汽车车牌征收汽车车捐妨害主权税收请交涉事呈市长温世...

40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为租界交通委员会发给汽车车牌征收汽车车捐妨害主权税收请交涉事呈市长温世珍文1939年12月30日

为呈请事。查本市汽车车牌之发给及汽车车捐之征收向系由英法租界为主干之交通委员会主持办理。依照该委员会规定办法,关于汽车车牌手续费及汽车车捐均由英法租界局征收,而将所征收之捐费按成分配于各租界局及各特区之间,此种办法殊欠允当,亟应加以改善以杜流弊而挽主权,兹将应行改善之理由略述如次:

一、津市系我国领土,关于在领土内施行之各项捐税系属我国主权范围以内之事,应由我国办理乃系当然之事实。今本市汽车车牌之发给及汽车车捐之征收乃由于英法为主干之租界交通委员会办理,事事仰其鼻息,喧宾夺主,损失国权,莫此为甚。此应亟行改善者一。

二、汽车捐款关系市库收入,今完全委诸租界交通委员会征收,听其支配,分其余滴,其于市库之损失实属甚巨。此应亟行改善者二。

三、汽车车牌之发给原为便于管理稽考起见,系属警察范围以内之事,今汽车车牌由租界交通委员会发给,一遇交通事故或其他案件发生,往往须辗转调查,以致事前防范,事后处置,均感困难,影响治安交通甚巨。此应亟行改善者三。(https://www.daowen.com)

四、汽车车牌及车捐既由租界交通委员会主持办理,本市为挽回权利起见,复由财政局捐务征收所另行发给车牌并征收车捐,于是本市同时乃有两种以上汽车车牌及两重以上汽车车捐,不但事权不一,抑且有捐税重复之嫌。此应亟行改善者四。

基于以上理由,拟请钧署派员协同日领事馆转向租界交通委员会交涉,将此项汽车车牌及车捐办法予改善,以完主权而重捐收。是否有当,理合具文呈请鉴核示遵。谨呈天津特别市市长温。

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局长郑遐济

(J0001-3-004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