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英推广租界内地亩转移事复英国驻津总领事函1940年5月2日
2026年03月28日
419.伪天津特别市公署为英推广租界内地亩转移事复英国驻津总领事函1940年5月2日
接准贵总领事送来推广租界内地亩转移事节略,内述关于停发临时执照一节,业经贵国大使认为合理相宜,并征笃念邦交,共敦睦谊,敝方甚为欣谢。至附带声明两项,兹予分别释答为下:
(一)原节略第一项,在各租界一致办法未曾求得以前,应将英租界转移费减低,云云。
查英国新增、推广两租界土地转移,在中国官厅税契登记,历史悠久。关于税率,华人买华人者,纳百分之六;买自外国人者,百分之五;中国人租给外国人者,纳八厘会丈费。以上各费,均系中国人担任。惟外国人租外国人之地,一亩以下,交会丈费十元,多一亩加二元,至多不过五十元。凡新业主为外国人者,每案交登记费十元、制图费五元。此项办法,曾经函达驻津领团承认,历办有年。是负担重在华人,而外人纳费甚为轻微。现在英新、推两租界土地交易,在敝方调查,事实上并未减少,惟或者以工部局现发临时执照,业主因并无正式印契,诚恐产权未能巩固,对于现行办法不无怀疑。则此时正以从速恢复旧制,俾业户得有正式契证,信用确实,为引起及增进土地交易之唯一善策,其要点不在转移费之多寡也。现在贵国大使既容纳敝方之要求,亟应实行移交所收之保证金及停发临时执照,并进一步互商一切履行手续。
贵总领事为敝方与工部局董事会之利益,苦心筹划,敝方自当重视,应候将来移交清楚恢复旧制之后,亦由敝方察看地方情形,加以相当考虑,似不宜于此时提作附带条件,反有违推诚相与之旨,是为至盼。
(二)原节略第二项,土地局应承认前俄租界当局所发或所证实之地契或转移契等,为完全充分之产权,云云。(https://www.daowen.com)
查此项似系暗指英美烟公司及亚细亚火油公司之特三区土地权源一案,关于此事,现本署与财政局正在考虑之中。
市长温世珍
五月二日
(J0001-3-00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