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天津英租界工部局地亩过户登记税契通告(第20号)1940年8月23日
兹特通告:本局现已停止颁发“临时执照”,所有地亩过户登记契税,仍归复一九三七年华北事变前往年手续办理。
凡持有前述临时执照之业主,概须将所持执照(连同根契及其他凭照契据等),于一九四〇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正午十二时前送交英国工部局,再由局请英总领事署转送天津特别市财政局换发新契。此项新契一经颁发,仍由上列官署转回发交业主。
对于已按临时执照第一款规定向本局缴付核定保证金之业主,此次换发新契不需其他费用。
业主间有仅应承于工部局要求时,依照临时执照第一款规定缴付保证□者,为此特行通告:此项业主于前列送回临时执照日期前(即一九四〇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二正午十二时),向工部局缴付核定之保证金。此款一经向工部局交纳,其新□之颁发当无其他费用之征收。此布。(https://www.daowen.com)
秘书长兼工程师巴恩士
一九四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J0055-1-002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