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市长温世珍为制订移交电话局协定书事致天津英、法、义租界工部局函1940年
径启者:兹值英、法、义三租界内电话局移归本公署之时,特制订协定书,随函奉上,俾为已往贵委员会与本公署间交换文件所得谅解事项之左证,至祈查照办理为荷。此致英国工部局长詹姆士搭挪、法国工部局书记长爱尔达维特、义国工部局书记长维乌伊秀伊西滋库。
天津特别市长温世珍启
协定书
天津特别市市长(以下简称甲方)及天津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委员会代表(以下简称乙方)依照左开各条,由乙方将英、法、义三租界(以下简称地域)内之电话局移交甲方,并经双方同意解散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委员会,特立本协定书为证。
第一条 甲方约定保证地域内电话之效率,并以现有设备尽力从速,使与地域外之电话接连。
第二条 中国政府天津电话局与中国银行团所订立之借款合同,由甲方继承之,但关于该合同因合理的经营所须要之修正及现有债务之偿还办法等细目事项,得与银行团另行协商之。
第三条 中华民国十四年九月一日,中国政府天津电话局与各国租界当局所订立之特许合同,由甲方继承之,但因合理的经营所必须之修正,得与各租界当局另行协议之。
第四条 工作人员中凡无共产或反政府之倾向,而任事干练者,均由甲方继续采用之。
第五条 乙方当移交地域内之电话局时,关于该局所属之财产及地域内设备之所有权,不负任何责任,应明白谅解之。
第六条 本协定书制成中英文各两份,由甲乙两方各执中英文一份。
中华民国二十九年 月 日
一九四〇年 月 日
天津特别市市长 署名
天津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委员会代表(https://www.daowen.com)
英国工部局长 署名
法国工部局书记长 署名
义国工部局书记长 署名
修正协定书
天津特别市市长(以下称甲),及天津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委员会代表者(以下称乙),按照左列条件,将英、法、义三租界(以下称为地域)内之电话局,由乙移交于甲,并解散租界联合电话管理委员会等事,双方意见一致,兹订本协定书,以资证明。
第一条 甲确保地域内电话之能率,并约以现在之施设,与地域外电话衔接,于可能范围内使其急速实施。
第二条 甲承继中国政府天津电话局与中国银行团间缔结之借款合同,对于中华民国十五年八月四日(一九二六年八月四日)中国政府天津电话局与中国银行团间,缔结之借款合同条项中,除第三条第四项前段,及第四条至第六条外,确约履行。
但将来对于经营合理化上,所必要改订该合同及现存债务之完结方法,甲与银行团间当存有另订协定之余地。
第三条 甲对于中华民国十四年九月一日,一九二五年九月一日中国政府天津电话局与各国当局缔结之特许合同,谅解为有效。但对于经营合理化上,所必要之改订,当与各租界当局另行商议。
第四条 无共产党色彩或反政府之倾向并具有能力之电话局职员,甲当继续录用。
第五条 乙于移交地域内电话局时,对于该电话局所属财产,及地域内施设之所有权,不负何等责任,业经明了谅解。(甲对于本条所开所有权问题,未经最后决定以前,当维持其财产及设备,并约不得移迁至全地域中之他处。)
第六条 本协定书以中英两文各制二份,甲乙各持中英文一份。
天津特别市市长
(J0001-2-0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