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为报捐务征收所赴警察局参加日租界警察署协助征收各租界汽车捐会议情形事呈...
为呈请事。据本局捐务征收所签称,关于日租界警察署协助征收各租界汽车捐一案,遵谕于本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时赴警察局开会,兹将开会情形暨议决事项谨分别胪陈于左:
列席人员:警察局田中辅佐官、朱股长、郭主任、日本警察署外务省巡查部长鬼冢肇、天津自动车协会理事栗原、治平、田村。
议决事项:
一、自本年三月一日起,由日租界警察署协助征收各租界汽车捐,凡各租界汽车向未完纳警区车捐而行驶华界者,均须照章补捐。所有经收捐款专案存储银行,以便易于结算。
一、援照日租界查捐办法,每月十一日至十三日,由捐务所派员会同本市警察局指派之长警在东马路一带稽查汽车,如有未悬挂警区车牌汽车,询明确系向未纳者即予扣留,勒令补纳捐款。
一、由财政局分别通知建设总署、天津交通公司、本市各机关以及各华军部队(如李部队、吴部队等),如有已领免捐执照尚未购领车牌之汽车,务于三月十一日以前一律补购悬挂车端,以免临时误会阻拦扣留。(https://www.daowen.com)
一、应用捐照须较原样加以改善,总以纸质坚固耐久者为宜。
一、汽车捐定为全年、半年两种征收,如车户纳捐后有中途转让或停止乘用者,于呈报后准予分别登记或按月退还捐款。
按以上议决各项仅查捐日期一条,与本所之每月十六日查捐办法稍有抵触,但此系专就各租界不纳捐汽车而定,至向纳警区车捐者,自应仍照本市向章办理。盖本市商民习惯已久,若骤然变更,难免滋生扰累,应否由钧局布告,以免误会之处,并乞鉴核示遵。等情。据此,查所议各款系为整理汽车捐收并厉维持治安之意,自当即日实施,惟查原议决事项第一款,自本年三月一日起,由日租界警察署协助征收各租界汽车捐,等语,现已过期,依期实施,为时不及,兹改为自本年三月三日起,为协助征收之期。又第五款后半段,各车户纳捐后,有中途转让或停止乘用者,于呈报后准予分别登记或按月退还捐款一节,查警区汽车年捐,无论何月停驶,各月捐款照章概不退换,自应仍照向章办理以符通案。其余各款似可准予照办,除由职局分函已领免捐汽车执照未购号牌之建设总署、天津工程局等依期购领号牌并函达日本警察署查照外,理合具文呈请鉴核。谨呈天津特别市市长温。
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局长李鹏图
(J0001-3-00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