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外事室和邓中莹专员商讨推行租界税契意见1941年10月16日

476.伪天津特别市公署外事室和邓中莹专员商讨推行租界税契意见1941年10月16日

查财政局签请推行租界税契一案,奉市座批,会同外事室、邓专员妥切交涉。等因。兹将进行步骤拟具意见,以供商讨。

一、本市英国租界新增、推广两界华人房地转移事件,向在市财政局税契登记,其外侨租地,亦在市财政局过户。民国十九年,市财政局曾订有办理各租界税契规则,备具印本,送由美总领事转送驻津各国领事查照。是项规则明定各租界字样,本非专对英国新、推两界适用,各国领事既无反驳,按照外交惯例,即属久已默认,此次提出推行各租界税契,似可根据是项理由,先行交涉。(租界税契规则附录于后。)

二、照现在英国新、推两界税契办法,凡未在市财政局税契者,英工部局不能注册,将来各租界亦应一律照此办理,并由市方向天津地方法院行文,凡未在财政局税契者拒绝登记。

三、将来推行时,既往未税之契,似可从宽不溯既往,以免发生阻力。但应一律加发中国联契并办理登记,每户得酌收手续登记各费,从前英推广租界初办税契时亦有此办法。(https://www.daowen.com)

四、各项细目将来须就各该租界现办情形,再行商订,以便利推行为宗旨,此时未便预定。

五、老西开一带,探闻法工部局已照本租界各地段办法一律注册,惟该地本属警区,并未正式划为租界,此次交涉如能就我范围,恢复警区办法,最为妥善。

六、此次交涉似可先从法租界入手,再及其他各租界。

(J0055-1-004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