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财政局推行租界税契理由计划书1941年10月27日
查天津市各国租界内华人所有不动产颇居多数,每年买卖转移价额尤巨。按照中国不动产转移通例,应行税契登记,享受保障之权利,亦尽纳税之义务。乃各租界中除英国新增、推广两租界外,华人不动产转移仅在该管租界当局办理过户手续,并不向中国官厅税契登记,同一租界英国与各国办法两歧,即英租界内原有租界与新、推两界,亦复互异。
复查民国十九年,前天津市土地局曾经规定办理各租界税契规则,即送美总领事兼领袖领事转送驻津各国领事有案。民国二十年土地局裁撤,所有事务归并财政局接办,前项规则文字略有修正,其标题为天津市财政局办理各租界税契事务规则,内容并无大异。该规则既规定为各租界字样,当时立法之意,本不限于英国新、推两界适用,其为推行各租界之张本,自属显然。
惟以历年国家多故,政权迭更,中国当事者未遑顾及,仍复存此畸形。现在新政权巩固,旧日租界各自为政之陋习,日趋扫除。举凡行政税政,莫不向各租界方面逐渐推进,以重主权,是华人所有不动产税契登记制度,实有推进各租界之必要。
此事现由财政局呈请市公署正式函达日法意英各国领事查照,嗣后各租界华人所有不动产转移,一律照现在英国新、推两租界办法,在市财政局税契登记,其外人永租地亩,亦一律会丈印发联契,余均照现行办理各租界税契事务规则施行,以昭划一而裕税收。
惟外交事件涉及各国者,难免不各存观望态度,并且藉词互相推宕,津市既不仅一国有租借地,尤非有率先协助之国不能顺利进行,但此事与营业税情形不同,兹举其要点如下:(https://www.daowen.com)
(一)华人购买租界房地契税,其款由华人交纳;外国人过户,仅有登记费十元、制图费五元,并无税款之负担。
(二)租界当局原收之过户注册费、房地捐,照英租界现在办法仍照征收,与租界当局收入并无影响,亦无重征之嫌。
(三)华人在租界置产,多属富厚之家,契税仅于过户时交纳一次,与其他捐款之长期输纳者不同,于纳税人能力亦无不胜负荷之害。
综上述情形,是契税推行租界,并不妨及外侨,而我友邦本共存共荣之诚意,此事如能由日本租界首先倡导,予以赞同,则其他各国租界当局势亦无所藉口,交涉前途可卜迎刃而解矣。附现行租界税契规则一份。(略)
(J0055-1-004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