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外事处处长杨豹灵为抄天津领事团原函事呈市长张廷谔文1946年2月16日
案查前准英国总领事函,关于联盟国人士被日人没收之产业,拟设立联盟国委员会负责处理一案,业经签奉钧府三十五年二月四日丙秘字第六四七号指令略开,准行政院院长临行驻平办公处谭主任函,关于各国领事邀合组织联盟国委员会负责处理盟国人士被敌没收产业一案,查此项组织有碍政府行政体制,不能任其成立等由。自应照办,免予成立。仰即知照。此令。等因。奉此,遵即转函英美两国总领事并美军第五科查照各在案。兹复准英国总领事函覆略称,关于组织联盟国委员会一案,行政院院长临时驻平办公处谭主任所称各节不无误解,兹据实更正,希转达谭主任为荷。等由。准此。理合检同原函副本送请鉴核示遵。谨签市长张、副市长杜。
附呈原函副本一份。
天津市政府外事处处长杨豹灵
二月十六日
天津领事团领袖惠达默致天津市政府外事处函(https://www.daowen.com)
敬复者:准贵处二月七日函,关于组织联盟国委员会并摘录行政院院长临时驻平办公处谭主任函件,领事团诵悉之余,不胜诧异。谭主任函内所称,对于组织联盟国委员会一节实有误解之处,至于委员会为领事所设立,更完全不符。兹略述经过,去岁十二月间,经天津市市长请求,外国领事指派八人协助市府接收被日方掠取之大量个人及家用品,是则市长之动机非常正直与公平,伊甚愿采取有效步骤协助盟国侨民收回被窃财产,领事团考虑市长提议办法,认为满意而公平,当然于可能范围内与之协助合作,于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送八名盟国侨民姓名,以便市长委任。是以谭主任所谓“在领事裁判权取销后,自不宜有由各国领事组织处理机构与我方处理局为对象”,系属无根据之谈。本领事团以为,经市长所组织之委员会竟不准执行职务,实属遗憾,深信谭主任或能另组与市长意义相同之委员会机构,以补救盟国侨民之损失也。兹附上本函副本,希转谭主任为荷。此致天津市政府外事处处长杨。
天津领事团领袖惠达默
二月十四日
(J0002-2-00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