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7.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为从速组织清理委员会解决平津两地英国营房收回事致天津市政府电(第京欧35字00253号)1946年5月9日
天津市政府公鉴:关于组设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事,本部上年十二月十一日欧34字第一二一一四号代电计达。兹迭准英大使薛穆爵士函,以据确报平津两地英国营房在美军撤退后,中国军队拟予占用。此与一九四三年中英条约第三条(三)项及五条(一)项明确规定英国政府得继续享用在北平及他处之产权相违背,嘱代为查询并予保证。等由。查此项营房应否由我收回,依照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制定公布之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实有待于北平使馆界清理委员会及天津英租界清理委员会之审查确认。惟该项清理委员会迄未成立,自应从速组织,以待早日解决此项问题。除分达外,特电请查照迅予办理见复为荷。外交部。(https://www.daowen.com)
(J0012-1-00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