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为英美大使馆照请组织共同委员会实施租界交接订定六项原则事致天津市政府电...

556.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行政院为英美大使馆照请组织共同委员会实施租界交接订定六项原则事致天津市政府电(卯号6电)1946年4月21日

限即刻到天津市政府。密。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办法及租界及使馆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公布后,英美两大使馆先后照请保留权利,英方并认为此项办法系片面接收,表示异议,要求我政府邀请有关国家组织共同委员会,实施交接办法。兹经外交部与英美两国使馆交涉折冲,订定原则六项:

(一)各该国家不再提租界及使馆界行政管理权之转移问题。

(二)清理委员会组织规程业经公布施行不再变更。

(三)由钧院训令各清理委员会邀聘外籍顾问出席会议,协助清理。(https://www.daowen.com)

(四)上述外籍顾问,由有关国家驻华使馆推荐之。关于上海、厦门两公共租界,应由各该租界被敌人占领前参加各该租界工部局之国家推荐顾问。

(五)各清理委员会与其外籍顾问对于官有资产及官有义务、债务任何一项决定,如有不同意之处,应提请高级机关解决。

(六)各区域之清理工作竣事后,由外交部与有关国家之使馆以换文方式完成转移手续。

应准照办。除外籍顾问由外交部函英美使馆推荐并饬知该部外,仰遵照。行政院卯号六。印。

(J0002-2-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