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工作方案1946年8月17日
本会以清理租界内应行转移于中国之官有资产与义务、债务为职责。此项资产究有若干虽不可知,但自敌寇降服,所有各租界内资产均由我国接收。现在所清理者,不过确定何者应转移于中国政府接管,何者为租界之本国政府或人民所有,予以返还而已。因此之故,本会最要工作厥在调查,似宜派熟悉租界人员或久在工部局服务深明掌故者,调查官有资产究为何项。同时分别函令市内中央或地方各机关,查询有无接收是项资产,如有接收,应将该项资产现状及有关卷宗函报本会,然后再按各该租界卷宗详查,俾免遗漏。惟此项官有资产最易与各该国政府所有资产相混,若不认真澈查,难免有影射欺朦之嫌弊。欲区别何者为租界官有资产,何者为各该国政府所有,应以资金来源为标准。资金来源如何,卷内必有记载,其由各该国政府出资所经营之资产即为该国政府所有,不在移交之列,应予返还,准其继续保有其资产。用费系由租界所出,即为租界官有,一律移转中国政府接管。其由各该国政府与租界共同出资者,亦应由中国政府接管,按各该国政府出资之额数,保留其相当之股份,以昭公允。拟即根据此种标准,先将各项官有资产逐一审查,应转移者即予确定接管。至于官有义务、债务,亦须经过审查确定后,再行拟定担任义务及履行债务各办法呈候核定施行,此本会工作之步骤也。兹姑就伪市府接收租界卷内所列资产、义务、债务等项,按照上开步骤,草拟进行程序及时限如下:
(甲)前英租界不动产项下:


计地亩四百四十四亩有奇,楼房二十七所,平房三十八所,又一百零二间亭子,七座花窖、水池等项。
(乙)前英租界物资项下:
一、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电务材料库材料一〇〇六项。
二、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水道材料库材料一四一六项。
三、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水道处机件家具五六九项。
四、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会计处机件家具一四〇项。
五、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秘书处家具一二一项。
六、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警务处家具六五九项。
七、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电务处家具机件二八一项。
八、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警务处材料库材料一〇项。
九、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工程材料库材料二一五项。
十、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工程处机件家具六四九项。
十一、兴亚二区分局各种枪支四〇九支,附带各色子弹。
十二、汽车三辆(维力斯、福特、雪佛兰各一辆)。
十三、特别行政区公署器具二〇项。
十四、特别行政区公署家具四六〇项。
十五、英国球场家具一六项,附属建筑物。
十六、伯顿道游泳场家具三八项,附属建筑物。
十七、兴亚二区警察分局留局卫生用品二二项。
十八、警察局兴亚第二区分局消防队救火物品共计九八项。
十九、警察分局移交前警务处卫生科卫生用品共三九项。
(丙)前英租界义务项下:
租界内之警察局、捐务处、图书馆、医院、公共厕所、游泳池、发电厂、水道处、运动场、球场、公墓、花圃等项支出,均为租界之官有义务。我方业将租界接收,对此义务应由我方审查,议定担任方法。
(丁)前英租界债务项下:
一、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二年六厘半公债券,共银一七八,七二〇两。
二、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二年五厘半公债券,共旧法币一二六,九〇〇元。
三、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七年六厘公债券,共旧法币七一五,五〇〇元。
四、海河工程总局一九三五年五厘半公债,共旧法币一,一〇〇元。
五、先农公司一九二九年七厘公债券,计银二,二〇〇两。
六、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七年六厘公债券,计旧法币一七七,五〇〇元。
七、先农公司一九三九年六厘债券,计旧法币一,〇〇〇元。
八、上海英法地产公司一九三一年六厘债券,一八,〇〇〇两。
九、天津法国电灯房七厘债券,计旧国币七五〇,〇〇〇元。
十、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二年五厘半债券,计旧法币一四,四〇〇元。
十一、旧工部局一九三二年六厘半债券,计银六,〇〇〇两。
十二、旧工部局一九三七年六厘债券,共计旧法币二九,〇〇〇元。
十三、旧工部局一九三七年六厘公债券,共计旧法币三四〇,〇〇〇元。
十四、天津先农公司一九二九年七厘公债,共一,〇〇〇元。
十五、旧英国工部局一九三二年五厘半公债券,计旧法币八,〇〇〇元。
十六、旧英国工部局一九三七年六厘公债券,计旧法币二〇,〇〇〇元。
十七、先农公司一九二九年七厘债券,计银七,〇〇〇两。
十八、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二年五厘半公债券,计旧法币四,四〇〇元。
十九、旧英工部局一九三六年六厘半公债,计银三,五〇〇两。
二十、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二年五厘半公债,旧法币一〇〇元。
二十一、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七年六厘公债券,计法币三,八〇〇元。(https://www.daowen.com)
二十二、旧英工部局一九三七年五厘半公债券,旧法币六,〇〇〇元。
以上计旧法币一,五二七,二〇〇元正。
以上计银二三一,七二〇两正。
二十三、上海华懋地产公司、上海地产公司及上海法工部局各项债券共一百六十张,计上海银三三,一〇〇两,上海旧法币五,三〇〇元正。
二十四、上海法租界工部局各种公债二,七八八张,计银一三八,八〇〇两,洋一四〇,〇〇〇元。
二十五、1926、1934、1937、1941年各种债券一万九千两,又二十万零五千元。
(子)前法租界不动产项下:
一、法租界之道路、桥梁、码头、阴沟、沟渠及堤防等设施。
二、公董局房舍,面积六亩七分四厘(十三段第二号、第三号),包括大厦两层及附属房舍(汽车间、仓库、下房)。
三、福煦巡捕房及西开工务处房舍,面积十九亩二分四厘(三十五段第八号及第三号)。巡捕房包括房舍如下:大厦(两层),分所所长房舍、督察员房舍(两层),救火队及各种附属房舍;工务处包括大厦、车辆、修理间、职员房舍、马房、仓库、公共宿舍等。
四、老西开工务处房舍,面积十二亩三分七厘(四十八段第二号),包括车辆、修理间、工场、马房。
五、市场,面积十一亩七分六厘(二十五段第二号),包括大厦及附属房舍。
六、公园,包括二十二亩九分八厘(三十一段),亭及各种装置。
七、老西开喷水池,面积一亩六分六厘(五十三段第二号),及工场、公共盥洗间。
八、租界以内各地之装置,蓄水池(巴黎路、甘兴东路)、厕所、工人食堂、殡舍、码头、捐办公处、抽水站(大沽路)。
九、空地三十段,第九号,三亩三分八厘。
十、空地五十九至六十段,A号,三分八厘。
十一、空地五十九至六十段,B号,十七亩八分二厘。
十二、空地五十九至六十段,C号,七亩四分九厘。
十三、空地五十八段,第十七号,一亩零四厘。
十四、空地四十九至五十段,第七号,一分三厘。
十五、租界内各地厕所七处。
上开房舍六处,系笼统填列,无从计算详数,各处地数计有一百零四亩余。
(丑)前法租界物资项下:
一、前捐务处家具,现由兴亚三区稽征收占用,内计桌椅柜凳等二十二件、衣褥靴帽等八十四件、自行车两辆。
二、前侦探处家具,现由警察局警法科接管,内计照像器具及柜子、架子等五十七件。
三、前工务段家具,现由清洁队接收,内计铺板、电灯、暖气等项四一八件。
四、前法巡警局册外没收各种枪械及代存工商学院乐司铎之枪枝,内计各色大枪十九枝、各色子弹一百九十八粒、各色手枪十七枝、各色子弹三百五十一粒。
五、前法警局收缴民间枪枝、武器、汽枪、刀剑、矛钺等四二五件,又各式手枪三十二枝、马枪七枝、猎枪五枝、杂色子弹一二,三八四粒,杂件六项。
六、前捐务处联银券二万元。
(寅)前法租界义务项下:
一、老西开医院,法公董局每年补助联币一六,〇〇〇元。
二、老西开中法学堂,法公董局每年补助联币九五,〇〇〇元。
三、圣路易公会,法公董局每年补助联币二,〇〇〇元。
四、中法联谊社,法公董局每年补助联币一,〇〇〇元。
五、防盲会,法公董局每年补助联币三,〇〇〇元。
六、法侨总会(包括巴斯德试验室、法国学校、法国图书馆等)。
七、仁济堂施账所(在租界外),五,〇〇〇元。
以上共计一二三,〇〇〇元。
上述各项系法国或中法合办之文化慈善事业,中国当局同意维持其现状,并仍愿继续予以补助。
租界交还后,中国政府应按照现行法律状态,尊重并确认法政府及人民在租界内有关于确属持有之不动产及土地之权利利益,并对此取必要之措置。法公董局所订立之契约,尤其关于公共设施之契约(如水、电、公共交通等),中国政府应充分尊重其原来之规定。
法籍侨民于租界交还后,应继续享有现在之居住、职业及合法之行动自由等权利。
在中法交通可能恢复以前,中国政府根据道义精神,得酌用法籍技术人员。
以上系法大使与伪组织所协定之条件。此外,我国既接收其租界,则租界所负之义务,如警察、卫生、公园、市场等设备,以应由我方审查确定接管,俾臻进步。
(A)前义租界物资项下:
一、前义工部局消防队服装、衣帽、鞋等共一五二件。
二、前义工部局服装、衣帽、靴、袄、裤等共三〇八九件。
三、前义工部局二号勃朗宁手枪共一一四支,子弹一四三八〇粒。
四、前义工部局义籍警察、官吏宿舍家具物品,沙发、椅子等共六三件。
五、前义工部局原物品册外各项物品,木箱、桌子等共二二七件。
六、前义工部局汽车共五辆,电话共二四架。
七、前义工部局汽油共一一九五小桶,镪水二瓶。
八、前义工部局及消防队、清洁队各项物品,木柜等共一五八一件。
接管义前租界卷内只有上开各项物资,并未查有其他资产及债务合并证明。
上开各项接收方式不同,前英租界系于三十二年由敌日占领后,交于伪天津特别行政区公署接收,旋该公署取消,又交于天津特别市公署接收特别行政区委员会接收,既而复将所接收之各项资产清册,发交伪财、工两局、兴亚第二区公所(此时将英租界改为兴亚二区)、兴亚第二区水道处、警察局查明报核。前法租界系法大使与伪组织于三十二年间履行交还程序。义租界系于三十二年间,由敌伪双方接收,设置伪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特管区分局办理。此种接收,除法租界外均系片面行为,其中挂漏讹误在所难免。截至三十四年八月间,敌伪降服,各租界均由我国自敌伪手中收复,租界内一切物资直可谓为我方战利品。但既奉令清理,自应遵照奉颁章程办理。兹姑以伪市政府卷内接收清册为蓝本,挂漏者加以追补,讹误者加以更正。
关于不动产部分,变动甚少,清理较易,拟先通知现在管理各机关,将该不动产现实情况通报本会,由本会派委员前往实地查勘。一面本诸卷宗,查其历史,将各种材料蒐集齐备,提出委员会审查。其应转移于我国政府者,即由会予以移转之决定。此项全部工作期间,预定以三个月为限。
关于物质部分,种类太多,经过数年消耗尤多,变动亦大,调查核对殊费时间,但为实事求是,亦须由现在保管或占用机关报明现实数目,如有消耗损失者,并须声注理由,然后由会派人详查各项有关资料,调集齐全后,亦须提会审查,予以确定转移手续。此项工作较为繁琐,预计须六个月始能全部完成。
至各项义务、债务,均须经过审查程序,始能确定应否由我担任由我履行,并须拟定担任义务及履行债务方法,呈候核准施行。加以各项转移手续,须由外交部与有关使馆用换文方式行之,公文往返非三个月莫能竣事。
统计前后期限共为一年,恰符院颁规程之期限。如无意外障碍,当可依限完成。届时本会职责已尽,即行遵令撤销,会内卷宗移交各主管机关接收,并呈报行政院备案。
(J0012-1-0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