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4.天津市政府为改派新任市长为清理
委员会主任委员并另推副市长等六员为委员事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行政院文(勇人字第33号)1946年12月24日
案查本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廷锷等七员,业经呈奉钧院令派转发在案。兹以本府市长更易,该会委员杨豹灵等先后辞职,自应依法改组,由新任市长为主任委员,并另推委员以专责成而利会务。经由本府第五十九次市政会议决议,推定副市长张[子奇]、警察局局长李汉元及徐端甫、陈锡三、庄乐峰、陈贯一等六员为委员。除原任委员履历邀免另呈外,理合检同庄乐峰、陈贯一等简历表一份,备文呈请鉴核明令指派,实为公便。谨呈行政院院长宋。
附呈送简历表一份。
天津市市长杜
天津市副市长张
公函(勇人字第385号)
查本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委员名单,业经函送在案。兹以本府市长更易,该会委员杨豹灵等先后辞职,自应依法改组,由新任市长为主任委员,并另行推定副市长张[子奇]、警察局局长李汉民及徐端甫、陈锡三、庄乐峰、陈贯一等六员为委员。除呈请行政院指派外,相应检同该会各委员等简历表一份,函请查照为荷。此致外交部。
附送简历表一份。
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
清理委员会新推委员简历表


(J0002-2-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