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委员会议纪录1946年12月26日

605.天津市前英法义租界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债务清理 委员会第十六次委员会议纪录1946年12月26日

(一)时间: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时。

(二)地点:本会会议室。

(三)出席人员:张子奇、李汉元、庄乐峰、季泽晋、徐端甫、吴惠和、梁治耀、陈道源、陈锡三。

列席人员:张务滋、阎子亨(徐晟代)、吴惠和、李金洲(史韩卿代)。

主席:张子奇。

纪录:孙象乾。

报告事项:

一、宣读第十五次会议纪录

通过,无异议。

二、主席:上次会议议决第三案(关于英侨福劳士请发还旧英租界十号路游泳池产业案),函处理局尚未得复,应速派人前赴该局催询。(https://www.daowen.com)

讨论事项:

一、准市政府移来外交部驻津特派员公署函,以天津英军营房土地之不在原租界范围内,而由英方自行扩充圈定者,仍以官有资产论,请核办一案,经详加审查,拟具意见,是否可行,请公决案。

决议:照提案所拟意见通过。

李委员汉元提议:该兵营系在推广界建筑,惟推广界虽由海关道布告承认,但无条约根据;又该兵营将来变卖时,应由中国政府保留优先购买之权;至该兵营之用途,应由英方说明。惟以上三者,不涉本会范围,似应由外交部驻平津特派员公署核办,并由本会根据此议函复市政府。

主席:赞成,通过。

二、为关于研究保管团法人之地位一案,所具意见可否,请公决案。

决议如下:(1)耀华学校系租界内之私立学校,其校址由旧英工部局赠送开办,经费由地方士绅捐助,其学校经常经费由租界内中国纳税人所纳捐税内提出万分之十八补助,其校产应由我方收回。

(2)英文学校校产应由我方收回,但英人如拟继续办理学校,并经中国政府准许,得按照中国私立学校章程使用该校产。

(3)民园为本市运动场之一,应由我方收回,英人为使用该场时,得与本市市民享同等权利。

(4)十七号球场为本市运动场之一,应由我方收回管理,为便利英人起见,得由该场管理员指定场内一部分归英人使用。

保管团契纸由本会函市政府,声明其项契纸,前往贵政府指令地政局遵照规章扣留。现经本会参考签□,函请贵府同意由会暂予发还原保管人,并请贵府令地政局知照,其登记手续俟本会清理完竣后再办。发还契证时,声明登记手续将来由我方自行办理。

散会:六时。

(J0012-1-00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