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防潮包装试验
2025年09月26日
二、防潮包装试验
防潮包装是为了保护机械电子产品在流通中不受潮湿大气侵害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一)防潮包装等级
防潮包装等级应根据产品性质、流通环境、储运时间、包装容器等因素确定。防潮包装等级详见表4-5。
表4-5 防潮包装等级
(二)技术要求
湿度是空气中含水量的大小,有绝对湿度、相对湿度。和降雨量一样,湿度和地理位置也有很大关系,南方高于北方,东方高于西方,夏季高于冬季。应根据地理位置和运输要求来选择防潮等级。
对防潮包装的要求为:应确定防潮包装等级,并按等级进行包装;产品在包装前应是干燥和清洁的;产品有尖突部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包装;防止产品在运输中发生移动,支撑和固定应尽量放在防潮阻隔层的外部;在进行防潮包装时还有其他防护要求,应按其他包装标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在防潮包装的有效期内,包装容器内空气相对湿度不得超过60%(25℃)。
包装材料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如材料的透水蒸气性、透湿度等。所用材料应是干燥的,缓冲和衬垫材料应为不吸湿的或吸湿性小。干燥剂分别装入布袋或纸袋中,放在包装容器最合适的一个或多个位置上。
(三)试验方法和要求
封口热合强度应大于30 N/5 cm2,试验方法见GJB 145A《防护包装规范》。
软包装的防潮包装件的密封性能试验按GB/T 15171《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进行,不得有针孔、裂口及封口开封等缺欠。
防潮包装性能试验按GJB 145A中的周期暴露试验进行。1级包装可选择试验B,2级和3级包装可选择试验A。试验后包装件内的空气相对湿度应不超过6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