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计思路

二、设计思路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将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测体系设计为“履约意愿(诚信度)+履约能力”的双模块体系,考虑如下。

第一,从信用理论的角度分析,履约意愿和履约能力都是企业信用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履约意愿即企业诚信度,反映了企业在市场交易中守信意愿,揭示了发生主观违约的可能性。履约能力则侧重于反映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内部管理水平、业务能力和经济实力,集中体现了企业履行合同约定的能力和水平。因此,二者综合反映了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二,从应用的角度分析,通过对履约意愿(诚信度)和履约能力的企业信用分析测度,更有实践的价值。履约意愿即企业诚信度的评价,量化了企业在市场环境中主观守信和自我约束的意愿,有助于企业精准发现问题以加强内部管理,同时也为政府管理部门在市场准入、业务管理、预警等业务监管中提供必要可靠的依据。履约能力的评价可以让市场交易双方清晰地识别交易对手的业务能力和经济实力,让市场资源得到合理的配置。(https://www.daowen.com)

第三,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分析,诚信度是企业的基本素质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也是企业长期发展中追求的目标,与企业的履约能力有着高度的关联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提升履约能力并内化为诚信度,这是企业信用价值的真实体现。因此,本书利用投入产出模型来分析履约能力对企业诚信度的影响,也是用崭新的视角探究企业内部信用管理。

基于此,本研究构建“诚信度+履约能力”的企业信用双模块评测体系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创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