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旅游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旅游信用治理能力较为薄弱

三、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 旅游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旅游信用治理能力较为薄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指出,要“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一方面,旅游市场涉及“吃”、“住”、“行”、“游”、“购”、“娱”众多领域,覆盖范围广,受众数量大,旅游监管牵涉部门众多,监管主体分散,监管界限模糊且交织严重,仅仅依靠旅游部门存在明显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权限不足问题;另一方面,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旅游监管机制有待完善,轻“事前监管”、“事中监管”,重“事后监管”、“事后惩罚”,旅游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能力不足,监管成本高,监管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