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有法(1955年9月—1979年2月)

王有法(1955年9月—1979年2月)

王有法

王有法荣立一等功的纪念章

桐乡县崇福镇(今桐乡市崇福镇)人。1970年小学毕业后,王有法为减轻父母负担,放弃了升学的愿望,来到船上劳动。1976年3月入伍,被分配在南京部队某部炮兵连,并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78年,越南黎笋集团背信弃义,奉行反华政策,不断进行武装挑衅,制造流血事件。王有法怀着捍卫祖国南疆的激情,多次请求奔赴前线。经上级批准,王有法被调至广西前线解放军53570部队八分队,任炮兵班班长,并于1978年12月入党。1979年2月17日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后,王有法奉命带领炮兵班配合部队穿插,摧毁了敌人的两个火力点,为大部队开辟了通道。当天下午又配合九连攻打438高地右侧的无名高地,摧毁敌人大部分火力点,九连迅速占领该高地。2月20日,王有法又奉命带领炮兵班配合步兵某连攻打339高地。他指挥全班英勇战斗,摧毁了敌人一个火力点,同时以猛烈的炮火支援步兵夺取高地。在坚守高地的战斗中,步兵排长身负重伤,已经失去了指挥能力,此时,王有法挺身而出,指挥战斗。步兵、炮兵紧密配合,沉着、机智地打退了敌人的多次疯狂反扑。2月22日,上级命令王有法率部转移,途中,他不幸中弹,身负重伤。为了掩护战友转移,他忍着剧痛,用冲锋枪向蜂拥而上的敌群扫射,最后身中数弹而壮烈牺牲。为了表彰他的战绩,部队党委对王有法追记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