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因山为陵的由来
贞观九年(635),唐高祖去世,唐太宗准备按照汉高祖长陵之例,制定崇厚的山陵制度。但虞世南上书劝谏。《旧唐书·虞世南》载:
臣闻古之圣帝明王所以薄葬者,非不欲崇高光显,珍宝具物,以厚其亲。然审而言之,高坟厚垄,珍物毕备,此适所以为亲之累,非曰孝也。是以深思远虑,安于菲薄,以为长久万代之计,割其常情以定耳。……今为丘垄如此,其内虽不藏珍宝,亦无益也。万代之后,但见高坟大墓,岂谓无金玉耶?臣之愚计,以为汉文霸陵,既因山势,虽不起坟,自然高显。今之所卜,地势既平,不可不起,宜依《白虎通》所陈周制,为三仞之坟,其方中制度,事事减少。事竟之日,刻石于陵侧,明丘封大小高下之式。明器所须,皆以瓦木,合于礼文,一不得用金银铜铁。使万代子孙,并皆遵奉,一通藏之宗庙,岂不美乎!且臣下除服用三十六日,已依霸陵,今为坟垄,又以长陵为法,恐非所宜。伏愿深览古今,为长久之虑。
唐太宗将虞世南的意见书交给群臣详议。司空房玄龄及其官职以下群臣进行了讨论,结果是:
谨按高祖长陵高九丈,光武陵高六丈。汉文、魏文,并不封不树,因山为陵。窃以长陵制度,过为宏侈;二丈立规,又伤矫俗。光武中兴明主,多依典故,遵为成式,实谓攸宜。伏愿仰遵顾命,俯顺礼经。(《唐会要》卷二十)
在这种情况下,唐太宗终于改变初衷,采用此议,史载山陵制度颇有简省。若以东汉光武帝原陵高六丈换算唐尺,则约合五丈。回观唐高祖献陵高五十尺,可知它与所定制度大体是一致的。
唐代自营造献陵起,皆采用陵制从简的方针,至唐太宗与其文德皇后,更是固守这一方针,从而使唐代的山陵制度确立下来。
《新唐书·文德长孙皇后》载:
文德顺圣皇后长孙氏……及大渐,与帝决……后曰:“……妾生无益于时,死不可以厚葬,愿因山为垄,无起坟,无用棺椁,器以瓦木,约费送终,是妾不见忘也。”……及崩。……谥曰文德,葬昭陵,因九嵕山,以成后志。帝自著表序始末,揭陵左。
《文献通考》卷一百二十五《王礼考二十·山陵》条载:
贞观……十八年,帝谓侍臣曰:“昔汉家皆先造山陵,既达始终,身复亲见,又省子孙经营,不烦费人功,我深以此为是。古者因山为坟,此诚便事。九嵕山孤耸迥绝,因而旁凿,可置山陵处,朕有终焉之理。”乃诏:营山陵于九嵕山之上,足容一棺而已,务从俭约。(https://www.daowen.com)
如前所述,秦汉以来,厚葬之风达到极点,既靡国费,以营高坟,又须严密警卫,即便如此,仍难免后世发掘之灾。何况厚葬足以诱导盗掘,这种情况西汉人刘向已经讲过。利用自然形势以为山陵,用瓦石代替金玉珍宝,不仅节省,而且可以避免盗掘之难。这种高远贤策,肯定是有识之士的共识,未必即为虞世南的创见。但要不囿于旧习,不碍于颜面私情,来实行这种新的改革,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就此而言,唐太宗采用因山为陵的制度,不能不说是千古之英断。
制定因山为陵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以下几点:
(一)利用自然山势,可以节省人力。
(二)从平地仰观山上,形势雄伟。
(三)容易防止盗掘。
如果亲自考察九嵕山昭陵与梁山乾陵的情况,就会感到北宋游师雄所说“民力省而形势雄”是很中肯的。
从唐太宗与文德皇后起,规定送终俭约之制。但这一制度在唐代三百年间究竟实行到什么程度,却是值得怀疑的。9世纪后曾经亲至中国的阿拉伯人苏莱曼说:
从前,中国的王公死后,有将所有财产,即器具、衣服及高贵玉带等与遗骸一同埋葬于陵墓之中的风习。但此风习现在已不流行。原因是为获得埋藏的财宝,盗贼曾多次发掘陵墓。
这种说法仍难绝对凭信。纵然此后不如秦汉时代那样奢靡,但唐代帝陵,厚葬财宝的情况仍相当普遍,这是可想而知的。在五代初期,唐代诸陵差不多皆遭发掘。当时就曾发生过从陵中盗出所埋金玉财宝的事(《旧五代史》卷七十三《温韬》)。这是胜过一切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