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重要文件
江宁开发区成立以来,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改革开放的道路愈走愈宽广。其间得到中央及省、市、区(县)党政领导多次深切关怀和及时指导,形成一系列直接指导开发区发展的文件。特别是江宁开发区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的基础上,坚持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立足国际国内市场经济形势,紧密结合江宁实际,适时制订和实施本开发区具有特色的若干重要文件。由于篇幅限制,本志辑录其中4件与本开发区密切相关、对开发区运行发展和转折具有特别重要意义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同意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整区域范围的复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
贵省苏政函[1997]2号文件收悉。经研究,同意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根据发展需要,适当调整部分区域范围。现将具体事宜函复如下:
从南京高新区已批准区域的范围内,调减难以充分开发利用的面积10平方公里,同时将南京新港高新技术工业园和南京江宁高新技术工业园各5平方公里面积调入。调整后南京高新区总规划面积保持16.5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如下:
1.原南京高新区区域面积调整为6.5平方公里,包括已开发的3.2平方公里以及大桥北路两侧、南化铁路支线、南钢铁路专用绿化带以东,复兴八队以南,南浦路、浦珠公路绿化带以西,京沪高架铁路绿化带以北的3.3平方公里。
2.南京新港高新技术工业园设在南京经济开发区内,区域规划面积为5平方公里,东起南京炼油厂西侧防护林带,北抵太新路,西至兴武大沟,南达城北铁路环线。
3.南京江宁高新技术工业园设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民营科技园境内电子与机电产业较为密集的区域,位于秦淮路、骆上路以南,经三路以东,高湖路以北,成虚路以西,分布在秦淮河两侧,区域规划面积为5平方公里,其中东侧约1.5平方公里,西侧约3.5平方公里。
4.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撑服务机构一并划入南京高新区范围,享受高新区有关政策,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和创新工作。
请抓住这次区域调整的机会,加强对南京高新区的管理,实行“一区多园”的管理模式,尽快成立统一的领导、管理机构,认真做好南京高新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对调整后的区域范围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协调。
希望你们继续认真贯彻国务院[1991]12号文件,学习和落实近年来国家有关会议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全省高新区的领导,促进其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1997年1月22日
关于调整江宁、常熟、江阴经济开发区经济审批权限和行政级别的通知
南京、苏州、无锡市委、市人民政府: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我省省级经济开发区得到迅速发展,在全省经济总量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中,南京市江宁开发区、苏州市常熟开发区、无锡市江阴开发区的业务总收入、财政收入、自营出口额、实际利用外资等四项指标均居省级开发区前列。这些开发区已成为当地乃至全省对外开放的示范区、利用外资的集聚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密集区。
为适应我省经济生活发展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省级开发区上规模上水平,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对江宁开发区、常熟开发区、江阴开发区等3个省级开发区比照国家级开发区赋予相应经济审批权和行政级别。开发区的党工委、管委会继续由当地管理。开发区干部选拔、配备按其条件和相应的审批手续办理。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2年8月5日
关于调整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审批权和行政级别的通知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江宁、常熟、江阴经济开发区经济审批权限和行政级别的通知》(苏委[2002]2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级别调整为市正局级,比照国家级开发区赋予相应的经济审批权限,继续由江宁区管理,干部选拔、配备按其条件和相应的审批手续办理。
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6日
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宁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01]233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江宁、常熟、江阴经济开发区经济审批权限和行政级别的通知》(苏委[2002]287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审批权限和行政级别的通知》(宁委[2003]121号)的规定,中共南京市江宁区委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宁经济开发区工委)、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江宁区委、区政府派出机构,行政级别调整为市正局级,在江宁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不再保留原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一、职能调整
按省、市决定,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比照国家级开发区赋予相应经济审批权。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江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江宁经济开发区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一领导和管理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项工作;管理、协调江宁区有关部门派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机构的工作。
(二)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处理区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开发区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江宁区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有关规定和授权承担区域内的土地及其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和利用等工作,协助办理土地的征收、核拨和有偿出让手续,并对土地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https://www.daowen.com)
(四)根据市、江宁区城市建设规划有关要求,按有关规定和授权负责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和市政设施建设;负责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和治理。
(五)负责管理开发区内土地、房产、技术的开发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内招商引资工作,按照相关授权审核、审批开发区的投资项目,检查、监督资金到位和项目建设情况。
(七)负责开发区留用税费的计划与使用,筹措、管理区内建设资金、经济技术及其产品开发投资风险基金。
(八)受委托负责区域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管理与运作,并确保其保值、增值。
(九)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开发区劳动人事管理、安全生产以及区内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
(十一)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开发区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区内统战、群团和思想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区域内的社区工作和农村工作。
(十三)受区委、区政府委托管理江宁科学园、大学城等其他园区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开发区管委会内设8个职能处、室(局)。
1.办公室
协助开发区工委、管委会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开发区机关各部门及驻区机构的有关工作;负责拟定有关文件和工作报告;负责档案管理和公文处理、机要、保密及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会务安排和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固定资产及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制建设、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开发区重大调研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区内有关政策规定的调查研究和拟定工作;负责各项改革的组织、推进工作;负责与市、区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
2.党群工作处(工委组织处)
负责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区内党的宣传、统战、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策划工作;负责编发内部宣传刊物;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干部、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和区内中方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3.劳动人事处
负责机构编制和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区内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引进、职工培训、职称评审、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保障、人才劳务交流服务工作。
4.财政分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有关财政税收的实施办法;承担开发建设资金、经济技术及其产品开发投资风险基金的筹措、融通、调度工作;负责制定开发区财政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开发区财政预决算,检查监督预算内外资金收支执行情况;负责指导、监督区内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5.经济发展局
负责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的综合管理与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内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和调整区域内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区域内基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基建立项手续的审批,负责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的申办、场地证签证申请等工作;负责区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区内企业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工作;研究拟定开发区有关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6.招商局
负责研究制定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招商引资的项目洽谈和投资咨询、接待工作;负责对进区的“三资”、内资、内联项目和工业、农业、交通、能源、房产地产以及社会事业性等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三来一补”合同、技术、设备引进合同等组织审核、审批;负责区内有关出国批件和涉外事项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合同章程修改的审批工作。
7.建设和管理处
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区内的贯彻执行;负责区内总体开发规划、详细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区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的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和优质工程的评定、申报及相关的规划、设计、环保、人防、消防等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授权协助办理土地的征收、核拨、有偿出让手续并负责土地使用的监督与检查;负责区域内公共设施的维护、环境保护与治理等工作;承担区域内建设规划、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权。
8.社会事业处
负责编制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和服务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公用事业管理,服务的办法、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区内有关通讯及水、电、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工作;负责区内市容、卫生、绿化、民政、人防等社会事业工作;指导区域内的社区工作和农村工作。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江宁经济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机关领导职数为:工委书记1名(兼),管委会主任1名(兼),副主任、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共4名。处级领导职数不超过管委会机关编制总数的30%,且不超过其行政编制数。所需人员编制由江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从江宁区编制总数中调剂解决。
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0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