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服务的定义
关于托育服务的定义,联合国将托育服务定义为“儿童在家庭以外接受的来自团体或机构的照顾和教育”[1],我国学者对托育服务定义也有自己的理解。栾俪云、饶涛将儿童看护等同于儿童托育,认为托育服务概念的产生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和家庭功能的改变息息相关,其实质是一种补充家庭亲职功能的儿童福利措施。[2]按照目前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托育服务是指家庭正常但照顾功能不足或家庭照顾功能遭到破坏的婴幼儿,必须在一天当中的某个时间段离开父母,通过其他没有血缘和亲属关系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暂时性、替代性照料或照看的机制或制度。[3]
从上述托育服务的基本定义中,我们不难发现托育服务指的是提供完整的能充分照顾婴幼儿起居、教育、学习的服务,“即当环境造成家庭正常但照顾儿童的功能不足时,儿童必须在一天当中的某个时间段离开父母及家庭的照顾,这时需要有组织化的服务以补充家庭照顾”[4]。同时,托育服务是作为一种补充性的服务而存在的,托育服务意味着照看婴幼儿的方式从以家庭为中心转向以托育机构为中心,婴幼儿将由没有血亲关系的专业人员来照看。《中国社会工作百科全书》关于托育服务的定义是“补充父母的照顾与教养,在家庭外提供一段时间的组织化照顾、督导及发展机会,其组织与服务形态是多样化的。父母保有养育子女的主要责任,家庭仍是儿童生活的重心,托育服务则是由父母授权以完成父母不能亲自照顾时的任务。提供托育服务的有儿童发展中心、‘启蒙计划’方案、育儿学园、托儿所、幼稚园、家庭式托儿、课前课后辅导、假期托育以及全日托育中心等”[5]。
由以上定义得出,托育服务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托育服务是作为一种补充性的服务而存在的。当前的社会家庭中,父母多为上班族,没有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所以托育服务的出现就是为了弥补父母的照顾与教养的缺失,托育服务作为第三产业—服务产业而存在,以提供照看服务为主,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托育服务具有两大特性,第一个特性是组织性,是指经过国家相关机关审批的专门性、专业性的机构;第二个特性是补充性,是指为了弥补父母没有时间照顾子女的补充性的育儿服务。(https://www.daowen.com)
其次,托育服务的形态呈现多样化。为了满足不同家庭的托育需求,目前0~3岁婴幼儿的托育服务主要分为政府主导型托育服务、市场主导型托育服务、企事业主导型托育服务三大类[6],本章第三节将详细对这三大类托育服务进行介绍。将托育服务进一步细化,又可以分为保姆照看、家庭式托育、托儿所及托育中心照护,一些早教中心目前也设有托育服务性质的服务。托育服务之所以分为这么多类型,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不同家庭的托育需求。有的托育服务虽属于同一个主办单位,但却以不同的形态(早教机构、日托中心等)存在,为不同的家庭服务,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再次,托育服务具有选择性。选择性具体指的是需要照顾子女服务的家庭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托育服务形式和内容,其选择时通常会参考自身的经济实力、托育服务质量、自身的托育要求等。
最后,托育服务具有完整性。托育服务最基本的内容就是照看婴幼儿,进一步讲,托育服务除了要满足基本的看护要求,还要包括对婴幼儿知识、婴幼儿的情绪发展、婴幼儿各项能力的发展、婴幼儿健康的关注及婴幼儿各种刺激的发展的培养。因此,托育服务包含一整套促进婴幼儿身心发展的完整方案,帮助婴幼儿在托育机构中得到照顾,同时发展其各项社会能力。在托育的一整套完整方案中,照顾及保护是托育服务最基本的保障,而与教育相关的托育服务则是附带功能。随着时代的变迁及家庭需求的变化,现代托育服务在早期看护功能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其服务更加系统与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