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托育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制度与体系构建

第一节 深圳市托育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制度与体系构建

当前,深圳市正处于热火朝天的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建设中,相较于其他地区和城市,广东省及深圳市在托育政策方面起步晚,相应政策和制度也不尽完善。在国家卫健委、各部委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的精神,2019年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意见》,深圳市教育局正式印发了《深圳市学前教育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0年)》,拉开了深圳市学前教育大调整的序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也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大对社区和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管理,完善保障措施等”。2021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明确要求保障深圳户籍和符合条件的非深户籍3周岁到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可就近入读普惠性幼儿园[2]这些政策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无疑起着推动作用。(https://www.daowen.com)

当前深圳托育服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要构建深圳市托育服务政府公共服务制度,完成托育机构相关体系构建,需要做好以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