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

一、深圳市政府层面的制度设计

(一)健全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法规

当前的托育服务机构的主要形式是以市场为主、政府为辅,托育服务处于探索阶段,需要出台规范的政策法规。另外,托育服务的构建是政府应对老龄化、提高人口出生率的重要手段,政府需要制定完整的、健全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制度设计,更好地使全社会的婴幼儿享有托育服务这种社会公共福利。因此,我国应当加快制定与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政策,出台相关的法律条文,使之具有权威性、稳定性与严肃性。在制度构建的过程中,政府要要充分发挥立法、管理、监督、服务等作用,积极推进托育服务各项工作的开展。

1.制定托育服务规划、实施细则

托育服务的开展需要具体的法律条文作为纲领性的文件来指导托育服务的发展,深圳市可以根据本市的人口、经济、0~3岁婴幼儿家庭的需求等制定针对性的政策,提高托育服务的可操作性。

2.保证托育服务的资金支持

深圳市可以建立本市的专项托育服务资金,用于支持托育服务事业的发展,专项资金面向的是广大托育服务机构,通过财政鼓励的手段促进托育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的托育服务,满足托育市场的需求。

3.按照机构的属性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托育服务机构主要有政府主导、市场主导、企事业单位主导三种形式,政府主导主要采取的是“公建民营”的方式,其主管的部门应该是政府及民政部门[3]。市场主导的托育服务的性质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模式,民政局主要负责民办托育机构在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企事业单位开设的托育服务机构由企事业单位直接管理。

当前,不同性质的托育服务机构应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促进托育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快建设托育服务机构的进度,建立托育服务机构的准入机制。建议政府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模式的规范化与专业化,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强大的政策保障机制,促进托育服务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满足当地家庭的需求。从国家政策来看,托育政策上升到国家战略部署上,将大大推进人口生育相关配套设施的发展,进一步促进托育服务的发展。从短期来看,托育服务是为了响应全面三胎政策,为广大家庭解决托育方面的困难,鼓励生育;从长远来看,托育服务发展的水平越高,就越能促进0~3岁婴幼儿各项能力的发展,为社会的建设提供强大的动力、奠定坚实的基础。(https://www.daowen.com)

(二)加大对托育服务经费的投入

托育事业要实现稳健、快速的发展离不开财政支持,这是建设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构建托育服务专业队伍及稳步推进托育服务的前提。同时,建议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托育服务事业的构建中,全力支持儿童早期发展。

(三)制定托育服务的顶层设计

与托育服务相关的顶层设计,需要国家相关部门(教育局、计生部门等)的通力配合,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推进托育工作的开展[4]。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托育服务对婴幼儿成长极其重要的氛围,促进托育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建议政府积极主动地构建早期的托育服务一体化,加强托育服务的顶层设计,同时搭建与各部门交流的平台,提高各部门在托育服务工作中的效率,促进托育服务快速且高质量的发展。

政府应当从思想上、行动上对托育服务进行长期的规划。对于区域性的托育服务,政府要结合当地发展的情况,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发展托育服务事业,要构建一支具有全国性质的专业专家队伍,从心理学、教育学、宣传、督导、管理等方面对托育服务机构进行指导,确保托育政策的全面实行,提升托育服务的质量,更好地为婴幼儿的身心发展提供保障。

(四)利用特区立法制度,探索税收优惠制度,延长托育时间或产假

政府应对托育机构,尤其是小型机构提供一些补贴、贷款、减税等方面的支持,降低其运营成本。

建议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家庭政策,比如增加父母育儿假并保证其休假后能够重返原工作岗位或同级别的工作岗位,让愿意亲自照顾0~3岁婴幼儿的母亲有时间和精力提供高质量的照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