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篮期”实践探索
早在1931年11月,我们党就在苏区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开始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实践探索。其中标志性的实践探索就是制定和实施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1934年1月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修改,共17条。其基本内容为: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个专政的目的是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发展,进行苏维埃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专政;规定国家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委员会下设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议决案;规定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政治民主权利,并用政权的力量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规定了体现工农民主政权彻底反对帝国主义与封建势力,坚决保护工农劳动群众的政治经济利益,坚决保护少数民族和国际革命友人利益的劳动政策、土地政策、财经政策、对外政策、军事政策、婚姻政策、文教政策、宗教政策、民族政策等。宪法大纲的贯彻实施,使党和红军在根据地得到了人民的衷心拥护和支持。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国家管理的宪法性文件。作为我们党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实践探索,这一时期可称为我们党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实践探索的“摇篮期”。“摇篮期”的实践探索,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虽然只进行了近3年,但为我们党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积累了初步经验。(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