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可疑者筛查及推介转诊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可疑者筛查及推介转诊

(一)信息收集的目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等工作时发现结核病可疑症状者,需将其转诊至结核病定点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在此过程中需要对筛查信息、转诊结果等进行记录,以便对筛查、推介转诊效果进行评价。

(二)信息收集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信息收集对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登记管理的老年人、糖尿病患者及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

(四)信息收集主要内容

日常诊疗工作: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筛查。(https://www.daowen.com)

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开展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第一次入户随访时,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症状筛查,并在半年、一年时再次开展随访筛查。

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结核病筛查:整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每年老年人健康体检时进行结核病筛查,每年一次;在糖尿病季度随访时进行结核病筛查,每季度一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以上结核病可疑症状者需转诊至肺结核病定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断。

将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信息记录在“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症状筛查记录本”(附录2)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糖尿病患者肺结核筛查信息分别记录在“老年人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推介情况表”(附录3)和“糖尿病患者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推介情况表”(附录4)中,同时将以上各种途径发现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信息汇总登记在“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及推介转诊登记本”(附录5)中,并开具“结核患者或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推荐单”(附录6)转诊至肺结核病定点治疗医院,肺结核病定点治疗医院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荐转诊的肺结核可疑者信息记录在“初诊患者登记本”(附录7)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追踪推介转诊后的诊断结果进行完善筛查记录。

(五)信息收集的注意事项

(1)“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症状筛查记录本”“老年人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推介情况表”“糖尿病患者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推介情况表”等,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能及时准确记录在“基本公共卫生管理系统”中,可以系统信息化替代纸质填写。

(2)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均属于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工作的一部分,所以对筛查出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均需记录在“云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筛查及推介转诊登记本”上,以便对推介转诊工作进行整体评价。

(3)对于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等需要重点关注的人群,在进行结核病筛查时,应不仅限于结核病症状筛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工作时鼓励所有人员进行结核病检查,同样需要进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