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愿平等
在互联网研究中保障研究者与参与者之间的自愿平等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它不仅可以减少参与者的顾虑,愿意吐露心声,就他们平常不会评论的话题发表意见、观点和经验,而且能够帮助研究者获取研究对象的信任从而更为顺利地开展研究。因此,在研究伊始,以及数据收集和展开互动的过程中,研究人员应该始终表明自己的身份、隶属关系,以及研究意图。但McName等学者也指出,知情下的自愿参与也绝不是单纯的在方框中打钩,很多时候向参与者提供的信息水平没有达到所需标准,没有告知研究具体需要,或省略了可能误导参与者的重要细节,或以专业术语和行话来写知情同意,以至参与者无法充分理解。[19]所以开展研究时首先需要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向参与者介绍研究项目的基本情况,通过参与者信息表的形式说明参与此项研究的好处与风险,以便参与者在知情的情况下选择是否同意自愿参与,并达成“有效同意(Valid Consent)”。[20]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因为过于冗长的文件很难被认真阅读,所以要避免将参与者信息表设计得过于复杂,但务必要保障在信息表中提供在研究过程中存在疑问时可供联系的人员信息、伦理委员会批准该研究项目的许可。同时还要告知参与者将以何种方式收集、分析和传播数据,谁有权访问其数据,以及存储数据的方式和保密级别。最终在主动向参与者提供身份认证、公开地告知其研究目的、准确地描述研究过程、详尽地分享研究发现的过程中,获得恰当许可、给予充分尊重、保持相互信任。
Cases and Exercises
2019年Luguetti,Goodyear and André为了考察社交媒体在何种程度上对体育教育中真实运动体验发展起到支持作用,开展了一项名为That is like a 24 hours-day tournament!Using social media to further an authentic sport experience within sport education的研究。该项研究通过鼓励学习者体验体育文化和运动中的各种角色,来说明社交媒体和数字技术如何在体育教育模式中加速和扩展参与者对体育文化、价值观和道德的体验。
该项研究采取了怎样的伦理原则?
这是一项混合方法研究,使用了访谈和Facebook群组分析。为了进行此研究,研究人员首先获得了其所在机构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然后获得了包括提供访谈信息和所采集网页数据的参与者的知情同意。虽然这项研究在最初的研究设计中没有囊括Facebook这类社交群组,但其确实是可以作为探讨体育教育的一个优质场域。由于研究者在过往研究中积攒了作为体育社群局内人的经验,因此在从Facebook获取数据时尽管未能在最初获得同意,但研究团队随后还是获得了访问和分析群组成员帖子的许可。在撰写研究报告时,对Facebook群组成员进行了化名处理,从而限制了外部个体对参与者身份的可追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