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空间分布与原因解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员往来流动量增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难度上升,各类刑事案件多发。当前,各类刑事犯罪中易发的主要是侵财型犯罪,其中流窜作案比较突出。此类犯罪具有流动性大、犯罪主体结构复杂等特点,司法机关难以及时掌握犯罪分子的活动变化,案件侦破难度较大。刑事政策的核心是犯罪预防,而犯罪预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作,仅靠政法部门有限的警力远远不够,还需要把握其空间分布特征规律,做到及时预警,群策群力,群防群治。
1.省份特征
2008—2021年14年间,通过在社交媒体对刑事案件进行检索,累计共发布信息9197次,各省(市、自治区)通过社交媒体平均发布刑事案件次数约271次(见图3-41)。刑事案件发布频次较低的省份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而高发区则集中在浙江省、江苏省、广东省等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省份。其中发布信息次数最多的是浙江省,达到769次之多。

图3-41 刑事案件省份分布图
刑事案件的辐射蔓延规律基本上可从量与质两个方面表现出来。在量的方面,表现为地域辐射蔓延和行业辐射蔓延。在地域辐射蔓延上,刑事案件从境外向境内辐射,从沿海向内地辐射,从城市向农村辐射,从经济发达地区向经济落后地区辐射,再逐步向边远山区辐射。在行业辐射蔓延方面,有的犯罪案件在不同的系统、不同的部门呈现出扩大运行的轨迹,尤其是某些经济犯罪。有的学者认为,经济犯罪的运行轨迹大致是生产经营型的经济部门—社会服务性事业部门—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的行政管理部门或行政性公司—经济监督与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与党政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辐射出现一种向纵深渗透的趋势。
在质的方面,表现为新型的犯罪类型、手段、主体等的辐射。犯罪通过各种信息载体迅速辐射,逐步蔓延,使案件在类型或手段上发生变化。如改革开放以来新出现的绑架犯罪、涉枪犯罪、劫机劫船犯罪,经济犯罪中的金融犯罪、诈骗犯罪、打劫押款专车、打劫银行金库等案件,会在一地发生后继续在别处陆续发生。此外,刑事案件的辐射规律还有犯罪主体的辐射,如从个体自然人的犯罪到单位的犯罪;案发部位的辐射,如某些经济领域拓展到何处,新的经济犯罪就可能蔓延到何处;发案率和案件数值的辐射,如沿海地区的发案率与案值往往要高于内地和边远山区。一些大案要案先发生在沿海地区,慢慢地也发展到内地边远地区。
刑事案件辐射蔓延规律的形成,主要受社会心理、大众传播、趋同现象、从众效应、交叉感染的影响。归根到底还是社会、政治、经济及人的因素在起作用,因为犯罪案件形成的核心是社会生活方式当中的犯罪行为人。
2.区域特征
刑事案件都是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中发生的。自然环境、地理区域与刑事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经济学研究证明,经济的发展会有一个增长极,即经济不是均匀地在每个地区平衡发展的,总是在一些地区发展快,在一些地区发展慢。发展快的地区就是增长极。在犯罪的地理分布上,也同样存在这类现象。刑事案件的增长、发案多少总是以不同的强度出现在一些点、极、区域和地带上。由此可见,刑事案件在地域方面存在不平衡的现象。自然环境的差异和经济文化发展程度的差异,决定了我国刑事案件具有明显的地域分布特点。这种自然环境的差异导致刑事案件发案差异的现象,可称为案件区域分布不平衡规律。这一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刑事案件在分布上具有高发区。从刑事案件总体分布规律看,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及内陆地区、东北地区是我国刑事案件发案数量较集中的地区。而西藏、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则是刑事案件发案数量较少的地区。如在东南沿海地区,人口流动性大,市场经济较发达,海陆空交通较便利,同时由于受境外、海外的犯罪活动的影响和渗透,诱发犯罪的因素也较多,往往成为犯罪的高发区。如广东省,在改革开放以来,刑事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发案的总数居全国各省前列。就一个省而言,也有发案数量多与少的区域分布差异。(https://www.daowen.com)
(2)刑事案件在分布上具有高发点。案件高发点是指刑事案件较集中的某些具体的区域。从一个省、市等区域来看,刑事案件一般集中在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以及经济繁华的闹市区、城镇或主要交通枢纽、公路铁路沿线和集市贸易场所周围。那些治安情况复杂、发案数量多的地点即形成刑事案件的高发点,并继而形成高发线、高发带。
(3)刑事案件的类型分布具有区域性。从全国情况来看,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型案件和经济型案件集中在沿海和人口聚集的内陆地区。杀人、伤害等暴力性案件多集中在东北、西北及西南地区,抢劫案数量较多的为东北及中南、西南地区。走私案件多发于沿海地区,制、贩毒案件较多的省份在西南、西北地区,以及广东省和港澳台地区。涉枪犯罪案件在西南、华南地区。
(4)刑事案件在城乡分布上具有差异性。一般来说,城市刑事案件发案数的增长速度与发案率均高于农村,尤其是城市的侵财型案件发案率高,而农村的发案数量总体上多于城市。农村中发案部位较集中,主要是私人民宅;城市的发案部位较分散,主要是在商业场所、娱乐服务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商住楼等。有资料表明,城市中流动人员作案的比例明显高于农村,流窜犯罪已成为危害城市社会治安的关键问题,团伙性犯罪、共同犯罪也比较突出。
3.城乡特征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城乡差异大,犯罪案件的城乡地理分布在较大程度上体现了刑事案件空间分布不平衡的规律特点。了解刑事案件的城乡分布对于做好有效的防控工作十分重要。
(1)中小城镇是农村刑事案件的高发点。中小城镇是犯罪分子实施侵害的主要地区,是农村犯罪分子作案的主要场所。据调查,中小城镇的发案率远远高于乡村。近几年来,中小城镇的刑事案件已占到整个农村地区刑事案件的50%以上,有的甚至达70%以上,农村的重特大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中小城镇。美国犯罪学家路易丝·谢利在《犯罪与现代化》一书中指出:“现代化在过去200年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犯罪率和犯罪方式都有发生影响”,“现代化进程对一切国家的犯罪都有着重要的和持续的影响”。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农村尤其是经济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的县市的中小城镇,工业化水平较高,城市化特征更明显,有的已经城乡一体化,但同时也带来大量的治安问题,成为农村刑事案件的高发区。其主要原因:一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乡镇企业崛起,经济迅猛发展,农村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人、财、物的密度大,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混杂其中,趁机作案,与此同时小城镇的防范条件差,犯罪分子易于得手;二是有的企业基础薄弱、管理混乱,导致诈骗、侵占、挪用等案件时有发生,还有因企业内的福利分配、工资差异等引起的矛盾被激化,酿成报复杀人、伤害的案件;三是小城镇已成为农村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也成为各类矛盾的聚集之处;四是外流人员的大量涌入,使小城镇成为外来人口的滞留地和聚集地。
(2)铁路沿线、国道、省道等交通沿线是案件高发地段。其主要原因:一是交通便利,客货车运输量大,客观上提供了侵财作案的目标;二是交通沿线的个体饭店、旅馆等路边店由于管理失控往往成为滋生各类犯罪的场所;三是交通沿线的距离长,警力不足,治安防范能力差,犯罪分子利用便利的交通工具快速流窜,作案易得逞且侦查难度大。
(3)城乡接合部是刑事案件的高发区。其主要原因:一是城乡接合部处于城乡过渡地带,人员流通量大,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混杂一处,人际关系复杂,社会凝聚力小,治安情况复杂;二是地域上环绕城市,一些有城区特点的犯罪在此表现突出;三是城乡犯罪分子有勾结作案的有利条件,他们组成城乡接合型的犯罪团伙,互相利用对方熟悉地形、人头、行情的特点进行作案和销赃。
分析城乡刑事案件的地理分布不平衡规律,需要抓住农村发案突出、犯罪率高的重点地区,尤其是对犯罪活动突出的县城进行重点整治,这是搞好稳定社会治安的基础,是解决农村刑事犯罪问题的中心环节。要在部署警力方面向重点地区倾斜,减少农村刑事案件的发生。[104]
除此之外,网络亦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网络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屡见不鲜,例如,近年来,大学生网络受骗事件在全国各地广大高校中屡屡发生,影响重大。第一,当今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也是一个信息不保的时代,个人信息很容易被泄露给他人。大学生参与现实和网络社会频繁,很容易在不经意间将个人信息泄露,相关部门和组织亦不注重对大学生信息的保护,这就留给犯罪分子很大的利用空间。网络诈骗由于其低成本和技术性的特点,适合对大学校园这样一个人口高度集中的空间实行诈骗行为的密集覆盖,尤其是当诈骗行为人将大学生个人信息拼凑得更加齐备的时候,更容易设下一些冒充真实身份和连续性的骗局以保证诈骗“成功率”。本着“广撒网”的心态,面对学生数量动辄上万的校园群体,诈骗行为人变得更加肆无忌惮。第二,大学生虽然在生理上逐渐成熟,但是没有真正身处于社会中,处世经验欠缺,对诈骗行为的警惕性和防范性不足。诈骗行为的基本要素就是要使受害人陷于错误认知并“自愿供上”财产,诈骗行为人将全部精力投入圈套的设计,针对大学生的心理状态设计出五花八门的骗局,再结合网络的虚拟性和一定的网络技术,使得网络骗局一环接一环,层层推进。或先威胁恐吓,再转接其他权威部门假意帮助;或出售“低价商品”,再谎称系统故障要求重新打款;或乔装打扮冒充朋友,再激发大学生仗义疏财的心理等。诈骗行为人将大学生的心理状态摸得非常透彻,其设计的骗局能够牵着大学生的鼻子走。第三,大学生对科技的运用始终处于前沿,对网络的使用遍及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大学生来说,离开了网络,生活将是无法想象的。大学生活丰富多彩,大学生需求多种多样,如购物、兼职、运动、游戏、旅游、交友等,在满足大学生方方面面的需求中,网络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平台。网络诈骗行为人针对大学生的各种需求,投其所好,设计不同内容的陷阱,使得骗局非常具有针对性,大学生很难拒绝自己感兴趣的事物,并且缺少对风险的评估,从而降低戒备心理。第四,大学生对于网络诈骗行为大多数处于沉默状态。一方面,受骗学生倾向于选择沉默。出于顾及面子或是认为金额不大无所谓的原因,受骗大学生大多不愿对受骗事件再次提及,更不用说向老师或警方求助,缺少对正确看待自己受骗事实的勇气,通常自认倒霉而选择回避,缺少对诈骗事件的分析。这既不会给警方破案提供帮助,也不能对其他学生起到警示作用。另一方面,没有受骗的学生也容易选择沉默。面对他人受骗的经历和学校反反复复的警示教育,大学生缺少足够的重视,对骗局缺少足够的了解。对发生在他人身上的诈骗事件,或报以同情,或以局外人的身份品头论足,而当骗局“换了一身马甲”朝向自己的时候,却毫无防范意识。网络诈骗存在于虚拟空间,本就难以追踪,线索有限,打击难度很大,加上大多数大学生的沉默,让警方破案和学校防范变得十分困难,反过来使得大学生更容易暴露在网络诈骗密集陷阱的危险中。[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