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征 粮

第一节 征 粮

泸西自1948年2月中国共产党组织领导的人民武装在县域内的斗争开始至1949年2月5日,泸西全县解放建立起人民政权就面临和亟待解决人民武装部队及各级党政机构人员、学校的粮食供应问题。为减轻人民负担,主要采用解放前国民党政府向人民征收的耕地税折征的积谷解决,这些积谷分散储备在全县各乡村118个粮仓,设专人保管。据统计,全县有积谷31966公石(1公石稻谷折合大米56千克),折合大米179万千克,这批积谷除少量作“开仓济贫”外,绝大部分供给人民武装行军作战、驻防及地方党政机构工作人员用粮。

1949年4月20日,泸西县解放委员会建立财经科,负责管理全县财粮收支和边纵部队的后勤供应。6月16日,县解放委员会决定,报经中共弥泸地委批准,向全县各乡镇殷实富户暂借公粮4000公石,折合大米21.6万千克,待后期征粮时扣抵其应交公粮数。9月12日,中共桂滇黔边区党委指示:为迎接全国解放,边区已解放的地区决定开征1949年度公粮,根据中共弥泸地委实行“合理负担,军民兼顾”,面要广泛,但不能超过80%,公粮征收率最高不得超过总收获数30%的指示,泸西县临时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泸西县人民政府1949年度征收公粮条例》,按各农户年收获量实行18级定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年收获量在5公石以下的农户免征公粮。最低5公石(含5公石)以上征收1%,最高年收获量在450公石(含450公石)以上的征收30%。

秋收时期地委又指示,要准备大批粮食及生活必需品备用。边区党委指示弥泸地区要准备完成6万公石粮食供昆明,泸西分配承担大米5000公石,折合大米28万千克。县临时人民政府根据地委分配的征粮任务和泸西实际,分7个档次征收:一档利民乡征收3760公石;二档天华乡征收2444公石;三档中枢镇征收2244公石;四档新民乡、西屏乡各征收2222公石;五档北吉乡征收1999公石;六档永宁乡征收1777公石;七档东兴乡、云兴乡各征收1666公石;合计2万公石,折合大米112万千克。8月后,弥泸地区进入激烈的反“扫荡”军事斗争,征粮工作极度困难。年末,泸西完成当年征粮任务的65%,计1.3万公石,折合大米97.5万千克(之前暂借殷实富户的粮数已扣抵在内)。11月16日,县临时人民政府依照边区党委公布的《减租、减息暂行条例》,结合本县具体情况对接收的公租、学租制定了《泸西县公学租减租办法》,依法减租后,当年秋收后实收公学租稻谷5500公石,折合大米30.8万千克。(https://www.daowen.com)

1950年2月23日,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指示》指出:云南当前有40万脱离生产的军政人员要吃饭穿衣,恢复生产需资金,但新省委财经十分困难,为此,必须立即开辟财源,迅速征粮、收税,开展贸易等工作以增加收入。征粮中要执行公平合理负担,金融贸易工作中心任务是统一货币,支持人民币的发行,迅速占领流通阵地。千方百计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活跃经济,促成人民币下乡。与此同时,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8军114师、151师经蒙自、开远来到泸西,14军42师由广西百色经丘北到达泸西,全县人民箪食壶浆迎接野战军,并向野战军敬送大米95.5万千克、马料3.5万千克。然而,国民党潜伏的特务纷纷出笼,组织土匪叛乱,提出“反共”“抗粮”“抗税”口号,破坏征粮、征税工作,少数反动地主亦采取观望态度拖欠公粮,致使征粮工作进展缓慢。

1950年8月8日和10月22日,泸西县人民政府先后两次向宜良专员公署上报清理泸西县1949年5月至1950年3月止的边纵部队及地方支用粮款单据(红白纸条),分别为边纵部队支用大米25.33万千克、地方党政工作人员到农村食用所开具的红白条共计大米18.17万千克,两项共计大米43.5万千克,已包括在扣抵补征1949年度公粮任务108.34万千克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