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合作社的建立
1954年3月,县委选派几个干部到瓦窑、逸圃、箐门3个乡进行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试点,在乡党支部领导下,3个基础好的互助组被命名为“前进”“红旗”“胜利”3个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性质为统一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大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组织社员共同劳动,评工记分,劳土分红(土地占40%,工分占60%,称“四六分成”)。为提高生产效益,支援国家工业建设,改善社员生活,借以解除互助组人员的思想顾虑,从而自愿要求入社,在建社前县委就从3个互助组中抽调16人到省、地委举办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训练班学习,初步懂得合作社性质、方针、政策及建社的步骤和要求。3个试点生产合作社的组建历时50余天完成,规模开始本着“宜小不宜大”的原则,以利于经营管理。初建的3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共有农户47户(贫农32户、中农15户)、人口237人、土地957.7亩、耕牛70头、马20匹、集体公有制财产5件。合作社实行土、劳“四六分红”;社领导人员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生产计划由社员民主讨论制定;建立财务收支制度,定期向社员公布工分及收支账目;生产经营采取“小包工制”,以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为增产增收,3个生产合作社均因地制宜开展副业生产,积极改进生产技术,选用良种,改良土壤及耕作技术,合理施肥。建社当年便获得较好收成,收入比上年增收一至二成,社员基本满意,实现了“民主、团结、增产”的办社目标。秋收后经社员和乡党支部讨论上报县委批准,进行扩建,其中,前进社65户、胜利社36户、红旗社70户。(https://www.daowen.com)
1955年初,为迎接农业化高潮的到来,中共云南省委召开全省、地、县、区四级干部会议,宜良、晋宁县的两个乡党支部在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县委根据省四级干部会议精神,在全县7个区29个乡中设点试办95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6年上半年,全县共办起411个初级社,入社农户30428户,占总农户的81.6%。有389个社常年包工包产,22个社常年包工或采取其他形式;规模大小不一,200户以上的25个,101~200户的71个,51~100户的100个,50户以下的215个,基本上实现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半社会主义性质合作经济体制。是年,全县农业获得大丰收,社员收入普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