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复查和“新三反”运动

二、“三反”复查和“新三反”运动

1953年5月,改组后的中共泸西县委按照党的政策和实事求是的指导方针,对原“三反”案件重新进行复查。10日,对所有前已定案并经上报批准的58名贪污分子及9名处理过的小贪污分子全部进行复查,最后核定58人的贪污金额为1亿2737万7200元(折合新人民币12737.72元),其中,贪污50万元以下9人,50万至100万元12人,100万至500万元31人,500万至1000万元2人,1000万元以上3人;核实没有贪污的1人。经机关干部讨论和本人同意,县委批准,14人免予处分,41人给予行政处分,1人判缓刑,2人判有期徒刑。其他未报地委审批的9人,经复查定为贪污100万元以下7人,100万至500万元2人。其中,4人免予处分,5人予以行政处分。

同年8月,针对一部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三反”运动结束后并未真正吸取教训,时隔数月又把贪污黑手伸进经济领域,少数人则滋长了腐化思想和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强迫命令、打人骂人的军阀作风。泸西县委按照党中央《关于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指示》,在全县范围内领导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命令主义、反对违法乱纪的“新三反”运动。“新三反”运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从8月16~21日,集中全县财经部门244人进行学习;第二批从22日开始,集中全县所有党政机关干部和乡干部,合并全县财经干部和“新三反”工作队共514人,以“全县扩大干部会议”形式进行学习。两批两会共揭发出贪污、腐化及违法乱纪坏分子15人,其中,贪污分子6人,乱搞两性关系腐化分子6人,打骂群众、私分和贩卖烟土等违法乱纪分子3人。会后群众又检举揭发出贪污分子4人、其他坏分子3人。经过公安、纪检部门调查落实,对以上人员分别进行处理。其中,犯贪污错误10人,开除公职后判刑4人,开除公职1人,行政记过警告处理5人,免予处理2人。10人中有3人有前科系处理过的贪污分子,这次重犯即加重处理。对乱搞两性关系和违法乱纪的12名坏分子,分别予以判刑、开除公职、行政记过、警告等处分。至12月,“新三反”运动宣告结束。(https://www.daowen.com)

通过“三反”“五反”及之后进行的一系列思想政治教育运动,清除部分干部、党员中的蜕化变质腐败分子,纯洁了干部队伍和党组织,孤立了少数资产阶级不法分子,加强工人、店员对生产经营的监督及国营经济对私营工商业的领导,掌握了全县私人工商业情况,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和党的组织建设起到重要作用,为之后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泸西县党风和社会风气有了良好转变,全县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处于一种人民较为满意的状态。但是,由于“三反”“五反”运动来势迅猛,虽然起到荡涤社会污垢“抗腐防变”的震撼作用,但也存在上级不从实际出发下达“打虎”任务。故此,为完成任务,虽证据不足,采取刑讯逼供以令其承认贪污;不注重实际,不注重调查研究去算细账,把管财物的人都定为怀疑对象,影响运动的健康发展,造成“打虎”扩大化。在定案追赃中因草率从事,落实不了贪污赃款的来源去向,退赔不出便体罚,既损害党的形象,又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贻害不浅,教训深刻。虽事过数十年,受害者仍心有余悸,部分受错处同志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落实政策期间才得以改正,还予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