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期党的建设与整顿
1951年2月20日,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向全省发出《关于整顿农村党组织的决定》,认为整顿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清洗暗藏在党内的地富和不纯分子,教育和提高党员觉悟已成为云南省当前刻不容缓的首要任务。因此,凡属地富等异己分子把持的党支部等基层组织,应予采取解散、改组领导机构或停止活动等办法处理;凡是属于思想不纯、作风不正的党员干部,均应严格加强整风学习,改造思想,整顿作风,不够条件的党员可劝其退党。今后必须在农村土改后才慎重地发展新党员。时任西南局书记邓小平同志指出:“整党的第一件大事是要把领导搞好,领导班子要纯洁、团结,搞五湖四海,根据云南现有的情况,各级党委不能等待整党后再进行土改,而是在土改工作中再加一个整党,整党要注意培养一批骨干。”省委组织部对农村党组织情况的分析,符合泸西县农村党组织的实际。
解放战争时期,泸西在反对国民党统治的统一战线号召下,以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全县城乡中一些有识之士拥护革命,并在行动上支持革命或投身革命,部分农村基层政权组织、群众组织的领导权在阶级阵线不清的情况下,被地主、富农分子篡夺,有的人还是国民党政府时期的乡保长。这些人中一部分人是诚心拥护共产党,憎恨国民党反动派,为革命做了不少有益工作,而少部分不纯分子是看到国民党即将垮台,而混到革命队伍中来,革命一旦触动到他们的阶级利益时,他们便原形毕露。
1951年4月,泸西县第一次党员代表会议召开,县委组织部部长朱荃在会上作《关于整顿党的组织》的报告明确提出,在整顿党组织中有10种情形之一者开除党籍;有5种情形之一者劝告退党;有3种情形之一者不承认其党籍。(详见本书第35页)会议以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整风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批判资产阶级享乐腐化思想,批判小资产阶级对革命狂热性、动摇性、妥协性及地富思想,教育党员要警惕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袭击,站稳无产阶级立场,过好土改关。
为顺利进行土改,泸西县从1951年5月起,按中央的指示开展整党学习。省委将县级以上县委委员、部分区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抽调到省委党校学习,区级以下党员干部分批到地(市)委党训班学习。6月6日,省委发出《关于初步整顿党组织的补充指示》,指出:以上领导干部一律由南下外来干部担任;对党员进行党纲、党章、党纪教育;审查干部,分清敌我。学习中要求以整风的方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参加整党学习的党员干部对党要忠诚老实,交代自己各种非无产阶级的错误思想和言行,向党交代清楚个人历史及社会关系,以及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的一切错误言行。
通过整风学习,党员干部受到一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整风学习结束,省委决定对县级干部在全省范围内回避交流,区级干部在地(市)区内回避交流。泸西县委书记王作琦、县长张希先调走后,由南下干部牟梅生任县委书记、杨凤桐任县长。在整党学习中,云南中共地下组织、边纵的党员干部由于历史的原因,多数党员党龄短、军龄不长、斗争经验有限,或受社会关系、家庭出身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了南下干部对云南干部不能公正评价,对工作中出现的某些问题看得过重,在整党中一些同志受到错误处理,向党交心的个人检查材料存入档案后,在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又被引申上纲,继续受到错处。
1953年初,为顺利完成党和国家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中央决定进行整党。《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指出:重点解决党内思想、组织不纯等问题,经过整党,把混入党内的各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清除出党,不够党员条件的自愿或被劝告退党;在整党期间坚持“积极慎重、公开建党、就地发展”的方针发展新党员。(https://www.daowen.com)
泸西在胜利完成土改之后,为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便进行各项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按上级指示和县委决定,成立以县委书记吕华民为组长,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组织部副部长、团县委书记、县妇联主任为组员的整党建党工作组,并抽调7名干部组成两个工作组分赴瓦窑、箐门两个乡进行整党建党试点。4月10日,两个乡的整党建党工作如期完成,在整党建党中发展新党员18人。县委同时决定:1.1950年2月起停止活动的农村党员经审查其在征粮、剿匪、减租退押和土改运动中表现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予以恢复组织生活;2.经过上述运动培养出来的贫协、妇女、青年、民兵等组织中的骨干、积极分子,可发展为党员或青年团员;3.在农村整党建党中结合整顿和建立健全区委、乡党总支(支部)村党小组(支部)等各级基层党的组织。
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揭发批判高岗、饶漱石的反党分裂活动,县委在党内传达“高饶事件”后震动很大。县委号召全体党、团员要从“高饶事件”中吸取教训,认真开展反对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思想斗争,警惕右倾思想,增强党的战斗力。个人主义是犯错误的根源,共产党员随时都要警惕不要滋生个人主义及骄傲自满情绪。5月,为适应全面开展整党建党工作的需要,中共宜良地委举办建党工作队队员培训班,县委抽调组织员11人、工作干部19人参加培训学习。
泸西第一批农村整党建党工作在逸圃、石洞、立岗、西华、新安、桃笑、纳堡等7个乡进行,发展党员42人。第二批在36个乡进行,发展党员796人;县、区两级机关发展党员128人;第二批共发展党员924人。按照宜良地委组织部分配泸西1954年下半年发展党员612人的任务及不应超过全县总人口的1%的要求,全年共发展党员984人。期间县委还组织364人的整党建党工作队,每乡有工作队队员3~5人,将原任乡干部一律调走,乡上的工作由整党建党工作队负责领导。工作队把整党建党与县委发展生产中心工作有机结合,白天队员与农民群众同劳动,晚上举办培训班学习《党员八项标准》,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考核,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举行入党宣誓,并须经县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才正式承认为党员;原系党员,经过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才恢复其组织生活。截至1956年底,由于公开发展新党员,全县党员达到1764人,其中,男性1592人,女性172人;25岁以下600人,40~50岁1161人,50岁以上3人。由于坚持“积极慎重”的发展方针,发展的党员素质较好,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1955年,泸西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审查干部工作,县委组织部抽调干部对一批历史不清的干部进行内查外调,根据本人交代的材料,把历史上有污点,社会关系复杂,直系亲属被关、管、杀等问题的干部,列为审查对象。通过审干工作,多数被审查的干部获得组织部“历史清楚”的鉴定,从而放下长时期背着的思想包袱。少数问题一时查不清的干部被“挂起来”,视为“历史不清”者,虽有工作能力也不能提拔重用。
泸西解放后的7年间,中共泸西县委认真贯彻中央、省、地委一系列指示精神,贯彻执行整党建党工作,通过吸收农村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团组织,建立健全农村党团组织,加强党的领导,纯洁干部队伍,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取得可喜成绩,保证了土地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也为之后的肃反创造了条件。期间干部身背行李下乡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同吃、同住、同劳动,党群、干群关系水乳交融、鱼水情深,革命同志之间相互鞭策,共产党员在群众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泸西县党风、干部作风、社会风气最好的时期。但是,由于南下干部俨然以功臣和解放者自居,主要领导严重的官僚主义,对云南边疆省情不作深入的了解调查,反而骄傲自满,高高在上,脱离群众,不关心当时泸西的改革发展大业及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当地干部又坚决执行“团结第一,工作第二”和“以外来干部为党政主要领导”的方针。为此,在两年内先后发生闻名全国的“窦端孝事件”“五嶆区疫病死人事件”“大打贪污分子事件”。中共中央、西南局、省、地委相继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之后,改组了中共泸西县委,县委书记被撤职开除党籍,教训极为深刻,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