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及反“五风”运动

第二节 “三反”及反“五风”运动

为推动继续“跃进”和更好的“跃进”,1960年6月30日,中共云南省委发出《关于执行〈中央关于在农村中开展“三反”运动的指示〉的指示》指出,云南省委决定全省农村(除落后地区)在7、8月内集中开展一次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一般均应以反贪污为重点,运动中对犯有各种错误干部的处理,必须执行“教育为主,惩办为辅”的方针,通过运动,人民公社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同年11月,中共红河地委抽调干部组成以地委副书记徐廷珍为队长的800多人工作队进驻泸西,全州各市委、县委副书记参加工作队,以便取得经验回县开展运动。地委认为,泸西非正常死亡人数多是阶级敌人捣乱,民主革命不彻底。因此,工作队遵照地委指示精神,在指导思想上是以革命的精神进行“民主革命补课”,以抓阶级敌人,揭“盖子”、掀“石板”为目的而开展运动。全县“三反”、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瞎指挥风)运动分两批进行,第一批是坝区的中枢、五峰、林水、金马、白水5个公社;第二批是山区的三塘、向阳2个公社,并作为地委在山区公社开展运动的试点。(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