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和制度建设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泸西县党的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随着不同时期不同运动而随之变化,既有好的方面,也存在着一些严重的问题,这对于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至关重要。实践证明,好的作风和制度的贯彻落实将给党和人民带来幸福和成就,不好的作风和制度贯彻执行也会给党和人民造成不可估量的灾难和损失。十年间存在的教训是深刻难忘的。
作风建设 1958~1960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出现划“三派”(革命派、促退派、维持现状派)、改造落后、“拔白旗”“插红旗”、“反右倾”等错误,压制了民主,使党的“三大作风”遭到损害。“大跃进”中划“三派”,全县受党纪处分113人,其中,开除党籍13人,留党察看31人,撤销党内职务25人,严重警告21人,警告23人。1960年,受所谓“泸西民主改革不彻底”的思想影响,在农村改造落后,在机关中开展“三反”运动,受处理的党员152人,其中,开除党籍104人,留党察看8人,撤销党内职务36人,严重警告1人,警告3人。县委在1963~1965年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查处党员6人。在宣传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三面红旗”中,由于急于求成,片面夸大主观意志,强调主观努力的作用,出现“说大话、讲假话、讲空话”的不正之风。如“总路线是灯塔、人民公社是金桥,‘大跃进’一跃再跃大大的跃”,“包谷追肥两万斤、棵苗粗壮赛黄金,每人每天薅秧两百亩,亩产千斤、秋后上北京”,“跑步进入共产主义,放开肚皮吃饱饭、鼓足干劲搞生产”等等不切实际、违背客观规律的“口号论”,严重脱离具体实际,助长了党内的浮夸风、瞎指挥风、强迫命令风和“一平二调”“共产风”等错误的蔓延。
1961~1965年,县委认真贯彻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农业六十条”和工业、商业、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工作条例(草案),引导各级干部认真总结“大跃进”以来的经验教训,纠正工作中的错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同时,为被错误批判和处理的268名党员及干部群众甄别平反。通过甄别,分清是非,调动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内民主生活得到恢复,党群、干群关系都有了一定改善,党的“三大作风”得到重树。
制度建设 从1957年以后,县委进一步建立健全县委委员、县委常委会会议制度及各区、乡(镇)直到公社党委委员会会议制度。在农村开展整支整社和全民整风运动,发动群众用大鸣大放的方式向党支部和农业社干部提意见,帮助党支部、社干部改进思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主观主义,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更好的领导农民进行“大跃进”。(https://www.daowen.com)
三年的“大跃进”中,全县绝大多数共产党员本着听党指挥,党指向哪里就奔到哪里,在工业、农业、商业、文教、卫生、财贸等各条战线上起到冲锋在前的带头作用,目的是为早日改变家乡和祖国面貌,把国民经济搞上去。所以广大党员与全县各族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大干苦干拼命干,哪里艰苦,哪里困难,哪里任务最重,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共产党员。但是,在“左”倾思想指导下,“五风”盛行,给全县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破坏了党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县委强调民主集中制,但是说在一边,行动放到另一边,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往往是书记说了算,对持有不同意见的同志听不进、容不得甚至打击报复,党的各种组织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得不到很好继承和发扬。
1960年底至1961年初,县委贯彻中央“十二条”,弥勒县泸西片开始揭露和纠正1958年以来的“五风”问题,在党内整风整社的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恢复党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作风。根据全县一些党支部长期不过组织生活,党内民主气氛少,官僚主义、主观主义盛行等问题,县委对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进一步作了严格要求和规定,健全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党课教育制度,坚持干部下乡“四同”制度,加强党的基本知识、党章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觉悟,党的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中逐步得到发挥。
1964年,为提高干部对参加集体劳动伟大意义的认识,县委把干部参加集体劳动作为制度定下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劳动锻炼、科技试验,并带头大搞试验田,参与农科试验活动,深入实际了解情况,改进领导和工作方法。经过1965年的一场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一场活的阶级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大整顿的“四清”运动,党的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得到提高,党的政策观念和纪律意识显著增强,大多数同志更加坚定革命意志,能敢于正视问题,纠正错误,革命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种种迹象表明,党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三大优良作风”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落实正逐步出现好的势头,党的作风和制度建设有了明显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