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军事管制
1967年3月24日,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实行军事管制的命令》,泸西县人民武装部部长孙泽芳、政委马永兴和13军37师科长尚有礼、高文英等军队干部28人,奉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命令,对泸西县处于瘫痪的党政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同时成立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孙泽芳为军管会主任,马永兴、高文英为副主任,李锡铜等3人为委员。下设生产、政工、人保组三个办事机构,由军代表担任负责人,抽调机关干部组成工作人员代替县委、人委和公检法机关进行“抓革命、促生产”工作,未安排在军管会工作的机关干部到立岗农场劳动。农村各区由区武装部、各公社由民兵营实行军管,形成所谓“民兵一条线的军事管制机构”,代替党政指挥“抓革命、促生产”。(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