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

第三节 调整充实各级 领导班子

1975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建立党委的地方和单位撤销“三支两军”的机构和人员》指示,担任泸西县委主要领导职务的军代表奉命回部队。为此,中共红河州委对泸西县委的主要领导作了调整:李发文任中共泸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郑国庆(泸西县人武部军代表)、邵国先等6人任县委副书记。并恢复县委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加强了党务工作。

按照《云南省委关于对各级领导班子进行整顿调整意见》要求,权力被帮派骨干篡夺的地方,要把这些帮派骨干清洗出去,对领导中有严重问题的人也要进行调整,派性严重的干部、不能带领群众开展“揭、批、查”的班子也要作必要的调整。1976年1月后,县委遵照省委指示,先后任用县管干部副科级、股所级、企事业单位、厂矿等的主管和班子成员共392人。相应成立泸西县对台领导小组、地震办领导小组、体委、复退军人安置办和泸西县民兵师,并设立指挥部组建了15人的小分队。

1977年3月,沈国安任中共泸西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按省委通知,决定赵书贤继任泸西县委常委、县委副书记(4月28日上吊自杀),孙惠民任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赵品芳任县委常委、农办主任,张纯河任县委常委、县革委计划委主任,李河任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主任,戴家鼎任县革委办公室副主任。与此同时,对各公社、各委办局的领导也相应作了任命和调整,共计26人。免去王家珍州委委员、县委副书记、计委主任职务,何炳华、金美仙、张汝龙同时也被免职。

1978年1月4日,中共泸西县委以《关于县委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的决定》指出:县委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一班人”都要把自己置于党委领导下,使每个党委委员凝聚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搞“群言堂”,处理好班长和委员、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委员要关心全局,从全局出发,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讨论、争论达到统一思想认识。工作中的问题,不要互相抱怨,书记多承担责任,凡属重大的全局性的问题,必须交党委讨论决定,如年计划、大部署、大事件。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干部按干管权限由党委分管,个人不能擅自安插处理干部,领导干部在招工、招生、参军等不能走“后门”、搞特殊。

在党委集体领导下,全县各党委也作了如下分工:沈国安主持县委、县革委的全面工作;常宗岳分管党群组织、宣传文教、民政和处理县委、县革委的日常事务;谭保贵分管政法、计委;马思存分管知青办、卫生、计划生育、体委;郑国庆分管民兵、战备人防;陈卜分管农林、水利、科委、地震办;张有根分管财贸、多种经营;孙惠民分管组织部;郭风云分管公安;张纯河主管计委;王汝汉主管宣传;赵品芳主管农办;窦学珍主管妇女工作。

1979年1月,中共泸西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恢复办公。2月,泸西县奉命组织支前民兵1000余人,参加保卫边疆自卫反击作战,向阳公社支前民兵连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部队完成战斗任务,荣立二等功,被云南省军区、中共云南省委授予“支前模范连”荣誉称号。11月20~24日,泸西县妇联在县城召开泸西县第五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代表375人,会议选举产生县妇女联合会第五届执行委员会主任窦学珍(后为陈燕华)、副主任缪琴仙(后增补何琴仙);传达学习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精神,表彰“三八红旗手”和先进集体;12月,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下发,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带头纠正婚丧大操大办、公款吃喝、招工招干、征兵、工转干、农转非、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