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组织机构 确保平反顺利进行

第一节 健全组织机构 确保平反顺利进行

1977年7月,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解决过去专案,审查和复查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和《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非正常死亡人员及其它问题的处理意见》指出,全省各地各单位对“文化大革命”以来定性处理的案件,都应认真进行复查。搞错的要甄别平反、作出平反结论,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应予推倒。对因定性处理搞错而被遗留、开除、退职的职工应恢复其工作或重新安排工作。因受牵连回农村的家属,可随同职工返回落户。对非正常死亡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作出结论,分别情况,按照党的政策迅速处理,并做好家属子女的工作。为此,中共泸西县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级领导班子,以保证平反工作稳步开展。

8月,县委召开常委会会议,听取县委副书记谭宝贵、县委常委马国显传达州委常委召开的落实政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落实政策工作会议提出的六条要求,县委及时召开全县各公社党委一位副书记、组织委员,县级机关各党总支和支部书记近100人的落实政策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州委落实政策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全县落实政策工作情况,并进行安排部署。为不断肃清“左”的影响,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全面落实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县委主要领导亲自接待、批阅、交办来人来访申诉案件,专门成立泸西县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泸西县“两案”办公室,由县委副书记谭宝贵和一名县委常委亲自负责专管此项工作,抽调精兵强将,以老干部为主,有一定政策水平、党性强、能坚持原则,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干部骨干70余人组成各级落实政策工作班子,做到层层有人管,一级抓一级,确保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作能有序开展,顺利进行。(https://www.daowen.com)

整个运动严格遵照执行中央系列方针政策,遵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思想批判从严,组织处理从宽,区别对待,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的原则对冤假错案政治上平反纠正,拨乱反正,经济上按照相关政策进行退赔、补偿、安抚,工作生活上复工复职,严格把关,做到坚决不含糊,完全彻底做好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作。全程比历史上任何一次运动更为健康,更为稳妥。除原县委副书记赵书贤在未开展运动前就自杀外,未发生其他问题。平反冤假错案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的建立,从思想上、组织上为搞好这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和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