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 维护党纪国法

第三节 严肃查处 维护党纪国法

通过“揭、批、查”运动,中共泸西县委领导全县各族人民以批判“四人帮”为重点,先后举办学习班4期,召开全县范围的批判大会52次,参会人数达10余万人次,全县各机关单位和各乡镇基层,根据具体情况都先后举办学习班和大小不同的批判会,对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维护党纪国法,维护人民利益。

1977年5月,对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错误的机关人员46人,按违法、违纪、违规处分40人,免予处分6人。查出贪污盗窃案96件127人,金额9.87万元。投机倒把56起63人,金额6.76万元,收欠款3311万元。对挪用公款、贪污、偷盗、大吃大喝、浪费、私分财物财产,套用粮食、粮票、票证等违法人员进行清退和追赔,并上交国库和集体。

1985年4月24日,中共泸西县委“两案”办公室对所查案件结论处理如下:审查前省管干部2人,结论处理2人,开除党籍1人,只作结论1人;审查前州管干部8人,双错4人,结论处理2人(开除党籍1人,警告1人);审查前一般干部7人,双错2人,另案处理判刑1人,违纪处理4人;合计清查总数17人。同年5月4日,县委以《关于“两案”办审理工作的总结报告》上报州委,《报告》指出:全县“两案”审理工作从1977年5月至1984年底,历时近8年。对应结论处理被查人员全部处理完毕。其中分三个阶段:从1975年5月至1978年9月为第一阶段,从在县委党校(东寺)办学习班开始,各机关单位开展“揭、批、查”林彪、“四人帮”群众运动到学习班结束为第一阶段。从1978年10月开始,对金美仙、王品良等7人审查作组织处理,按照中央“冷处理”的精神,对未处理的继续查清问题,到1982年6月止为第二个阶段。1982年6月,中共红河州委召开县、市委书记会议,贯彻中共中央〔1982〕9号文件,对广大群众、党员、干部进行否定“文化大革命”教育,同时,对被审查人员作出结论和组织处理,到1984年底结束为第三阶段。整个平反工作跨度时间之长、内容之广、范围之大都是前所未有。(https://www.daowen.com)

在党中央和省委、州委的正确领导下,中共泸西县委坚决贯彻执行党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冤假错案系列方针政策,依靠团结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经全体办案人员的艰苦努力、精心调查、认真工作,冤假错案得予纠正落实。通过查处“文化大革命”中违法违纪人员,维护了党纪国法,教育和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和一大批犯有一般错误的干部群众,坚定社会主义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增强了团结,调动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整个平反工作从头至尾善始善终,做到干部满意,群众满意,在党内外产生积极影响。全县政治上安定团结,经济上繁荣向上,恢复和发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对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起到了重大作用。

1987年12月21日,中共泸西县委向州委上报《关于泸西县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的工作报告》,经州委检查验收合格。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同意撤销县委落实政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至此,泸西县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画上了时代的休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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