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2020年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情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2 2020年全国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情况

为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推动博士后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5号)的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

本次综合评估的范围: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299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324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评估安排:按照工作准备、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评估内容:基础建设、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等4项一级指标和10项二级指标;评估结果处理: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https://www.daowen.com)

评估结束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2020年度博士后工作综合评估结果的通报》(人社部函〔2020〕120号),有434个流动站和221个工作站为优秀等级;1721个流动站和1217个工作站为良好等级;680个流动站和1436个工作站为合格等级;评估不合格的流动站158个、工作站250个。另有128位博士后管理工作人员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管理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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