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2020年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申报情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6.1.1 2020年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申报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20〕27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2020年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仍采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和有关省(区、市)、部门主办,相关设站单位承办的方式。各主办和承办单位缜密组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设站单位的力量和优势,组织开展博士后学术交流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各承办单位提前将活动通知用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基金管理处,中国博士后微信公众号对有关信息予以推送,扩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在业内和社会上的影响。举办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要严格执行中央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有关规定,着力提高学术交流实效。各承办单位应于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后1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总结报告报送至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提高学术交流活动后期管理力度。此次,各主办、承办单位在活动组织过程中,要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进行充分研判,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具体承办时间可视当地疫情情况适当调整,并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部分环节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和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的申报情况,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2020年拟开展的学术交流(论坛)活动进行遴选,最终将41个学术交流(论坛)活动列入年度计划。对入选计划的每个学术交流(论坛)活动资助6万元,由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从博士后专项交流及管理工作项目经费中拨付,不足部分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设站单位落实解决。资助经费全部用于与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活动组织、论文审阅编辑、参与人员食宿交通、专家讲课费等。

从具体申报情况来看,2020年共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了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并被列入年度计划。其中,北京市申报7场,江苏省申报5场,山东省申报3场,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申报2场,重庆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西省、福建省、辽宁省、甘肃省、云南省、吉林省、浙江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海南省、安徽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有1场学术交流活动被列入计划,1场被列入计划的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地点待定,详见表6-1。

表6-1 2020年被列入计划的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情况(按拟举办时间顺序排列)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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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6-1得知,2020年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总体安排合理,组织进展顺利,实际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和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按照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精神,积极组织所属博士后设站单位申报学术交流活动,列入年度计划的学术交流(论坛)活动场次比2019年多4场。② 为加强2020年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的组织和宣传工作,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开设的“全国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模块,为各承办单位登录网上办公系统发布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信息提供服务,博士后研究人员也可在网上浏览相关信息,提交参会论文及报名。③ 各主办和承办单位缜密组织、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各设站单位的力量和优势,大多数都能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各场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④ 各主办和承办单位大多能在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举办后的1个月内,通过电子邮件将总结报告、图片资料等报送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https://www.daowen.com)

就具体情况而言,2020年被列入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计划的41场活动,涉及2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覆盖了7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11场,占学术交流计划总数的26.83%;管理学7场,占学术交流计划总数的17.07%;医学6场,占学术交流计划总数的14.63%;经济学和农学各4场,分别占学术交流计划总数的9.76%;法学2场,占学术交流计划总数的4.88%;理学1场,占学术交流计划总数的2.44%。此外还有6场涉及多个学科,占学术交流计划总数的14.63%,相比2019年学术交流更加注重各学科交叉融合。详见表6-2、图6-1。

表6-2 2020年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各学科分布情况

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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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1 2020年全国性博士后学术交流(论坛)活动学科门类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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