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哲学”概念与问题视野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基督教哲学”概念与问题视野

作为整部《西方哲学史》(学术版)的第三卷,本卷被称为“中世纪哲学”。但是,其中涉及的内容在时间跨度上却超出了一般意义上的“中世纪”。就历史学的分期而言,一般说来,欧洲的“中世纪”或“中古时期”就指公元6世纪至16世纪这段历史。不过,作为本卷讨论的主要内容之一的教父哲学则属于6世纪之前的思想,而本卷的文艺复兴部分则涉及晚于16世纪的内容。我们这样做的理由不仅在于教父时期的哲学是一般意义上的“中世纪”时期哲学的直接源头,而且还在于其处在完全一样的精神境遇。这就是:哲学遭遇着信仰,信仰遭遇着哲学。这种境遇使教父哲学的努力既可以被看做信仰寻求哲学的理解,也可以被看做哲学寻求信仰的提升。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像黑格尔那样在论述“中世纪哲学”时把教父哲学排除出去。实际上,一般意义上“中世纪”时期的哲学所讨论的核心问题都是由教父哲学开辟出来的。就精神境遇及其深度展开的历程而言,我们有理由把教父哲学归在“中世纪哲学”之下。我们也可以把这种精神-思想史意义上的“中世纪”称为广义的中世纪,以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中世纪。

如果说教父哲学的出现意味着西方哲学进入了第二个时期,那么,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则意味着西方哲学经过基督教的千年洗礼之后即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也就是说,在本卷里,文艺复兴时期的哲学是作为哲学进入近代形态之前的一种新尝试而被归在“中世纪哲学”之下的。这意味着我们也没有理由把本卷归在“中世纪基督教哲学”这一概念之下,虽然我们并不拒绝“基督教哲学”这个概念,相反,我们也使用了这个概念,并且我们对这一概念的理解还构成了本书主要章节的解释背景。因此,接下来有必要首先对这一概念作出说明。

“基督教哲学”这个概念是由著名的中世纪哲学研究专家吉尔松(Etienne Henri Gilson,1884—1978)在20世纪30年代初提出来的。它首先是被用来表达西方哲学的一种历史形态,即中世纪时期的欧洲哲学,托马斯·阿奎那哲学是其典范。哲学有不同的历史形态,因而也就是说,有各种形态的理性真理体系。吉尔松把哲学在中世纪的现实形态称为“基督教哲学”,也就意味着在他看来,有一种哲学,或者说有一种理性真理的体系以“基督教哲学”这种形态存在。它之所以是哲学,是因为它是理性的;而它之所以是基督教的,则是因为如果没有基督教,那么它的出现与存在就是不可理解的。 (3) 也就是说,对于“基督教哲学”来说,基督教具有内在的构成意义,而不只是哲学与基督教达成某种外在的相容或一致。

但是,基督教如何内在地构成哲学而使之成为一种“基督教哲学”呢?基督教是否可以保持为一种信仰而内在地构成哲学呢?如果基督教是作为信仰本身而内在构成基督教哲学的基本要素,那么,“基督教哲学”这个概念的确就会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是“一种木制铁器和误解” (4) 。因为基督教作为一种信仰启示真理的宗教,如果它仍保持为一种信仰而构成哲学的基本要素,那么,这种哲学就不再是哲学。因为它不再只是一个论证真理的体系,而成了包含着启示真理的体系。这个意义上的“基督教哲学”概念就如“启示的论证真理”概念一样荒谬。

这意味着,如果说基督教的确能构成某种哲学的内在要素,使这种哲学的出现与存在成为可理解的,那么,它就不能保持为一种信仰。也就是说,在使一种哲学成为“基督教哲学”时,基督教并不是作为一种纯粹启示的真理体系构成这种哲学的基本要素,而只能作为非启示的真理体系内在地构成基督教哲学。如果没有作为启示真理的基督教向非启示真理的转化,那么,基督教哲学就是不可理解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所谓基督教哲学也就是把基督教的启示真理转化为非启示真理的哲学。虽然对基督教教义的信仰是这种哲学的内在动力,因而这种哲学首先不违背基督教教义,但它也并不直接把教义当做自己论证的出发点,而是从教义中化解出哲学单凭自己没有觉悟到或者觉悟不到的真理;或者说,这种哲学从基督教信仰中开辟出哲学单凭自己没有意识到或意识不到的新问题与新维度,从而深化了对人及世界的洞察与理解,并因此影响与改变了哲学的进程。

当基督教哲学把基督教的启示真理化解为非启示真理时,并非意味着这种哲学否定了启示真理,或者要取代启示真理;相反,这种哲学之所以能够从启示真理中化解出非启示真理,恰恰因为它是建立在对启示真理坚定信仰的基础之上。因此,这种哲学一方面是在启示真理的光照下通过拓展人类有限理性的深度与广度,使人类理性能够以反思和自觉的方式去追问、理解教义系统,或者说,使教义系统所隐含的绝对原则与绝对理念能被理性所反思与觉悟,启示真理由此被理性的反思和觉悟展现为一系列绝对原则或绝对理念而被化解为非启示真理。但是,另一方面,理性的反思和自觉不可能穷尽启示真理,因为理性虽然是在坚定信仰启示真理的基础上去反思、理解教义系统,从而展示出一系列所理解的绝对原则的,但是,作为启示真理的教义系统并非仅仅是理性所反思与理解到的绝对原则;启示真理永远要比理性从中所反思到与理解到的原则更多。正如哲学从其诞生起就以追问世界之本原为使命,但是它从来就不可能直接把握这个本原一样,理性也不可能在反思的理解中完全把握那个绝对本原传达给人类的启示真理。

人们通过哲学(思想)追问本原而向本原返回,在这种返回中觉悟和守护自己的自由,并在这种自由中保持与那绝对自由者的真实关系。但是,由于人的有限性,首先是人的理性的有限性,使人不可能完全理解自己的自由存在及其与那绝对自由者的关系。因为所谓“理解”,就是在反思中的把握活动,而反思则是这样一种觉悟,即对有所意识的意识,或者说,是一种意识着自己有所意识的觉悟活动。“理解”就在这种觉悟中有所把握、有所确定。但是,反思意识与直接意识一样,都是有界限的,因为不管意识前进多远,被意识所关涉的存在者就会退多远,并因而永远不被意识所完全显现、照亮。虽然意识会随着自我反思而不断开显自己,从而以更广阔的视野去显现、接近存在者,但是,意识并不由此而对视野之后的他者有丝毫触动。这也就是说,理解活动——反思意识的觉悟活动——与把握活动永远是有界限的。

正如意识视野之后(外)的那个绝对他者永远对意识敞开而意识却永远也难以将它完全穿越和照亮一样,教义系统作为启示真理也就是永远向人类敞开的真理。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人能完全理解这些启示真理;相反,意识的有限性使理解永远处在朝向启示真理的途中。在这个意义上,同时诉诸信仰与理解的“基督教哲学”是一种化解启示真理而朝向启示真理的哲学。

这一方面是说,基督教哲学在借助理解活动去阐明启示真理时,实际上是在把启示真理转化为一种可以通过反思活动加以说明和论证的非启示真理,也即一个可以在反思活动中确立起来的原则体系;但是,由于理解活动的有限性,这种原则体系绝不可能穷尽启示真理,更不可能替代启示真理。因此,相对于启示真理,这种原则(真理)体系永远是未完成的:它永远是有待于进一步接近启示真理的未完成体系。当人们试图通过反思意识去理解启示真理时,也就意味着人们走在朝向启示真理的道路上,而不可能完成任何真理体系。(https://www.daowen.com)

另一方面是说,通过对启示真理的理解,人们在反思意识中确立起原则体系,也就意味着人们在自己的理性中开显出原则体系,使原则体系成了理性自身的自我觉悟,从而把理性本身提高到了通向启示真理的原则。通过对启示真理的理解,反思意识从中确立起来的原则体系虽然不是启示真理,但也并非单纯是一种论证的概念体系,而首先是一种理性的自我觉悟境界——它是现量的、当下的活生生的意识现实。但是,这种觉悟并不是人的一种完成或成圣,而只是一种自觉层面上的自我敞开,即在自觉层面上向启示真理敞开,向绝对的他者敞开。人永远不可能把握绝对的他者,永远不可能成为大全,因而永远不可能完成自己或使自己成圣。理性的这种自我觉悟境界只不过表明,它觉悟到自身的原则体系是与启示真理相一致的,是指向不可被反思意识所照亮的绝对他者。

因此,对启示真理的理解将把理性提高到以自觉的方式走向启示真理和绝对他者,即上帝。在这个意义上,对启示真理的理解,或者说哲学与基督教信仰的结合,将使哲学走向神圣化道路:不仅使理性自觉到自己的原则及其绝对性,而且使理性觉悟到自己的绝对原则指向一个绝对他者。哲学由此自觉地走上了维护理性本身的绝对性,并向一个绝对他者跳跃的道路。哲学将意识到,它对本原的追问本身就是对作为唯一本原的绝对他者的信念,而对唯一他者的信仰在根本上则意味着是对绝对原则的觉悟。也就是说,哲学将意识到自己作为一种理性的独立活动与对唯一的绝对他者的信仰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基督教)信仰来说,把理性提高到以自觉的方式走向启示真理也就意味着,理性在自我觉悟中确立起来的原则体系虽然并不是启示真理本身,因为启示真理永远要比理性的原则体系高和多,但是,理性的原则体系却成了我们走向启示真理而向启示真理敞开的方式与尺度。也就是说,我们将沿着理性的原则体系自觉走向对启示与启示者的信仰;或者说,对启示和启示者的信仰是通过理性的原则体系来达到的。因此,教义体系中那些与理性原则不一致的内容将被掩盖而退出信仰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可以说,理性通过哲学去理解启示真理而把理性提高到以自觉方式走向启示真理,既是使理性神圣化,也是使信仰理性化。

因此,宗教与哲学的相遇、结合,这里就是基督教与哲学的相遇、结合,它不仅改变了哲学,也改变了宗教。这种改变在使它们相互接近的同时,也使它们各自更加接近自己。所以,这种结合与相遇不仅对于哲学,而且对于宗教,都是一个重大事件。从哲学方面说,就基督教与哲学在历史上的相遇、结合而产生的哲学形态而言,我们可以把这种哲学形态称为“基督教哲学”;但是,就这种相遇、结合使哲学更接近自己而言,我们恰恰更应将经受过这种相遇、结合洗礼之后的哲学称为“哲学本身”或“成熟的哲学”。也就是说,“基督教哲学”这个概念被用来说明哲学的一种具体的历史形态是它最恰当的用法。离开哲学的这种特定历史形态,“基督教哲学”这个概念完全是多余的、不必要的,尽管在这种形态之后的哲学(可能)同样与基督教的启示真理密切相关。基督教与哲学的结合产生了“基督教哲学”,而就这种“基督教哲学”将使哲学更接近自己而言,它将使自己消失于更成熟的普遍哲学当中。

上面我们不只是在阐明“基督教哲学”这个概念,更重要的是要澄清,当基督教与哲学相遇时,它们是如何结合的?这种结合对于双方意味着什么?最后则是要探究哲学与宗教、理性与信仰之间可能具有的内在关联。这是我们理解和分析整个中世纪哲学的问题视野。也就是说,我们将带着对这些问题的关切意识去理解中世纪哲学家们的作品。

当我们说理性的神圣化将使哲学意识到自己作为理性的一种独立活动与对唯一的绝对他者的信仰相一致时,并非说,哲学与宗教(信仰)将失去界限,最后甚至像黑格尔那样,以哲学超越和取代宗教。这种“一致”只是表明,哲学在根本上并不反对宗教,更强一点说,成熟的哲学将引领人们对独一的他者的信仰。因此,成熟的哲学将不是要取代宗教,而是要朝向宗教。那么,哲学与宗教有什么样的界限足以把它们区分开来而又不使它们割断开来呢?

当基督教信仰寻求哲学的理解,以便使自己成为有理有据的真理时,它实际上也就是通过反思意识去开启理性本身的原则体系。所谓“信仰寻求理解”,并不是说信仰离不开理解,也并非仅仅是说信仰可以成为有理有据的真理,更重要的是说信仰通过逼迫与引导反思意识而促使理性觉悟到自己朝向信仰的原则体系。那么,在中世纪,基督教在寻求哲学的理解过程中,它将促使理性自觉到哪些原则呢?或者问:哲学从基督教信仰中化解出了什么样的原则?下面我们将分别讨论这两个问题。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