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与法律、宗教与神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四节 社会与法律、宗教与神

赫拉克利特超越米利都哲学的又一大进展,是最早根据他的哲学原则论述人与社会问题、宗教与神等精神文化问题。

古代学者狄奥多托(Diodotus)认为,他的主要著作是讨论政府的,讨论自然的物理学部分仅仅是用来说明有关普遍法则的例证。 (117) 现代的耶格尔则称他是“第一个研究人的哲学家”,认为他的哲学应是包含宇宙学、神学和人学三部分,而人学是他的哲学的核心。 (118) 不过,我们只能根据他留存不多的有关人、神和社会的残篇来进行研究。从他当时的认识与社会条件看,他还不可能像智者派与苏格拉底那样建立一种以人为中心的哲学。但我们可以从这些残篇中看出,他坚持将他的普遍哲学原则也贯彻到社会、人生与精神文化领域;他用对立统一的观点观察城邦社会的构成与动因,主张用“法治”来维系城邦的稳定秩序和革新社会;他以火本原论改造当时的奥菲斯教,主张一种特殊的泛神论;他论及道德品质与审美思想的一些格言,也开始萌发了一种人文精神。

一 以法治求秩序稳定与革新

赫拉克利特心目中的城邦社会无疑和其他万物一样,也是处在不断流动、变易之中的,而城邦内部与城邦之间的对立的斗争是其动因,造成城邦社会的一种动态的结构,这种动态结构由对立的社会成分结合成多样性的统一体。希波战争前后,希腊本土和小亚细亚的奴隶制城邦社会在剧烈的动荡与大规模的战争中造就了曲折、复杂的历史。这使赫拉克利特坚信,“战争是普遍的,正义就是斗争”,社会也是“由斗争和必然性产生的”,正是战争使城邦社会分化为奴隶和自由民。他看出城邦社会也“既是整体又不是整体,既是一致又有不同,既是和谐又是不和谐”的。 (119) 亚里士多德对他的这种城邦社会观有一段解释:

既然城邦是由对立的阶层——富的和穷的、年轻的和年老的、弱的和强的、好的和坏的——组成的,它如何能继续存在呢?他们没有注意到城邦的一致中总是带着最有冲突的特征的,从多样性中产生统一,从不相同中产生相同,它总得允许各种不同存在。 (120)

当时良好的城邦社会秩序靠制定良好的法律来维系与保障。希腊城邦社会从氏族贵族制向民主制或温和僭主制的变革中,立法是改革者的主要武器,如梭伦的改革,而保守的贵族派往往固守不成文的旧习或神学的信条来抵制改革。从这个历史背景来看,赫拉克利特主张法治,强调法律至高无上而不是服从任何个人或神的意旨,表明他是站在城邦社会改革的进步方面的。他反对违背法律的暴行,说“消灭暴行急于扑灭火灾” (121) ,号召“人民应当为法律而战,像为自己的城垣而战一样” (122) 。法律是多样的,但不能是任意的,他声言“法律也要服从唯一的意志”⑤。这不是要法律服从任何个人的意志,而是指各种法律都应当根据、服从唯一的神圣之法——逻各斯,即法中之法、普遍的逻各斯之法。这实际上已蕴涵着一种自然法的思想萌芽。

对于赫拉克利特的社会政治观,西方的学者们有很不相同的见解。英国的波普认为,他的社会思想是对当时正在进行的社会变革的典型的反动,说他持有“保守的反民主的观点”,他号召“为法律而战”不过是“为他的城邦的古老法律而战”。 (123) 波普的看法没有史实根据。当时爱菲斯城邦的所谓民主派很可能是公元前499—前494年伊奥尼亚人起义失败后波斯帝国扶持的政权,实行的并非希腊独立城邦的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制,它驱逐了赫拉克利特支持的秉持梭伦民主派精神在爱菲斯进行立法改革的赫谟多洛。而赫拉克利特号召为之而战的法律,当然是赫谟多洛制定的进步的法律,不会是氏族贵族固守的不成文的旧习与宗教信条。策勒认为:赫拉克利特已看出对政府而言法律的统治最必要,人为法律从神圣的法律而来才有社会的正义,它“对统治者和群众都是平等相待的”,所以“他实际上是‘自由之友’,但他又憎恨与鄙视民主制,因为民主制不懂得如何听从最优秀的人,不能容忍任何伟大的杰出人物”。 (124) 策勒对赫拉克利特的法治观的论评是确切的,但说他既是“自由之友”又反对民主制则难以自圆其说,而且说他憎恨、鄙视民主制则是一个误解。卡恩的论评比较切实,他深刻分析了当时希腊立法改革的“意识形态背景”,回顾了此前梭伦描述雅典政治危机的诗句,提出没有法律会给公众带来普遍危害,只有法律才能治愈这些祸害,认为赫拉克利特的哲学包括社会与法律观,是将“梭伦的政治学说和梭伦自己的开明领导的实践推广成为一种普遍统一的原则” (125) 。这种见解是有根据、颇合理的,因为梭伦在立法改革后往访过小亚细亚并和泰勒斯相识,在伊奥尼亚的雅典殖民城邦中深有影响,而赫拉克利特所支持的其密友赫谟多洛的立法改革,奉行的就是梭伦的法律精神。

二 宗教观和泛神论

伊奥尼亚的理性主义的自然哲学是对希腊传统的人格化多神宗教的有力挑战。米利都学派的自然哲学是和传统宗教对立的,但没有公开、正面批评传统宗教,而是以自己的本原论、宇宙论冲破传统宗教的神创世论。赫拉克利特则明确地从批判传统宗教的祭神仪式入手,其实和塞诺芬尼一样,以不同方式批判了拟人化的多神教。塞诺芬尼是倡言理性一神而批判多神教的,赫拉克利特则是主张一种特殊的泛神论而批判传统多神教,否定性也就更强。耶格尔认为,在赫拉克利特身上出现了一种新的更崇高的宗教,它是早期自然哲学家的宇宙学和奥菲斯教教义的统一体。他说:“赫拉克利特的灵魂概念,把奥菲斯教提到一个更高的水平……公元前6世纪的宇宙学和宗教之间的冲突,就在赫拉克利特的统一中得到了解决。” (126) 耶格尔将赫拉克利特说成是早期伊奥尼亚自然哲学和传统宗教的调和人与综合者,这并不确切。赫拉克利特在灵魂学说上虽然袭用了奥菲斯教的某些词语,但赋予了泛神论的意义,他对奥菲斯教包括其血祭仪式也是痛加批判的。

赫拉克利特反对一切偶像崇拜和向神祈祷。“[赫拉克利特向埃及人说:]如果他们是神,你们为什么哀悼他们?如果你们哀悼他们,你们就是不再将他们看做神。” (127) 他又指向希腊人:“他们向神的塑像祈祷,好像它们能听见似的,其实它们听不见,也不能给予回报,正像不能提出要求一样。” (128) 他对奥菲斯教的血祭净化仪式也给予了猛烈批判:“如果不是为了酒神[也是收获之神]狄奥尼索斯,他们举行赛会和歌唱阳具的颂歌,就是最无耻的行为。” (129) “人们将为祭神而宰杀的动物的血涂在身上来使自己纯洁是徒然的,正像一个人掉进泥坑却想用污泥来洗净自己一样。任何人看到他这样做,都会将他看成疯子。”⑤

表面看来这只是对愚昧、迷信的流行宗教包括奥菲斯教的偶像崇拜与血祭净化仪式的批判,但联系到赫拉克利特从火本原论和逻各斯的哲学原则出发以泛神论来解释“神”,就可看出,他实际上是用自己的理性主义的自然哲学从根本上颠覆了传统或流行的人格化多神教。

在前文已引述的残篇中赫拉克利特已明确表示世界不是神创造的:这个有秩序的宇宙不是神也不是人所创造的,它是永恒的活火,按一定的尺度燃烧和熄灭。 (130) 他多处说到的“神”,是指宇宙的火本原和作为宇宙万物运动变化法则的逻各斯,包括对立统一,它们对世界万物有着驾驭、统制力,所以被他称为神,而把握这种逻各斯的智慧也就被他看做获得神性。在他看来,神就体现在万千的自然与社会事物中,“神是日又是夜,是冬又是夏,是战争又是和平,是饱足又是饥饿,它像火一样变化着,当火和各种香料混合时,便按照那一种香料的气味而命名” (131) 。这里的“香料”是一种诗意的说法,是指明暗、冷热、干湿等物态以及斗争与和谐、满足与缺乏等态势。火具有那些物态或态势,便被命名为日夜、冬夏、战争与和平、饱与饥。这种神就是活火和逻各斯。而这种逻各斯或对逻各斯的把握与运作,他都称之为神性的“智慧”。在这里他对客观自然的逻各斯和人的理智把握的主观逻各斯没有严格区分。至高无上的智慧既可称为神,也表现为人的智慧而可不称为神,所以他说“智慧是唯一的,它既不愿意又愿意接受宙斯的称号”③。他认为人的智慧自然不及作为神性本身的智慧,所以他说“人类的本性没有智慧,只有神的本性才有”④;他又认为,在神看来人是幼稚的,就像在成人看来儿童是幼稚的那样。神即活火和千变万化的逻各斯造就了一切真善美的事物,和这种泛神论意义的智慧相比,人当然还很幼稚,要好好学习、理解与把握神的智慧即逻各斯,使人自己也具有神性。此外,如本章第2节所论,他袭用了奥菲斯教关于灵魂轮回的词语,如将灵魂看做火、灵魂死亡变成水、水死亡变成土等,实质上本性为火的灵魂的转化,不过是火的上升之路和下降之路的环节,而没有奥菲斯教的灵魂轮回的意义。罗素认为,赫拉克利特“有他自己的宗教”,“他或许会是一位宗教改革家”。 (132) 这种说法是没有根据的推测。他批判一切传统宗教,用泛神论取代奥菲斯教,不可能别创新宗教。后来斯多亚学派的哲学部分地吸取了他的泛神论思想,但又将他说的逻各斯与神性(智慧)曲解为世界理性,并容纳了希腊与罗马的传统多神教,这样斯多亚主义在宗教神学方面就成为理性一神和人格化多神的奇特的混合体了。

三 道德与审美格言

赫拉克利特只留下零星的道德与审美格言,难以从中窥见他是否有这方面的较系统的论述。但从这些零星而深刻的格言中,可以看出他的学说比米利都的自然哲学又进了一步,那就是观察、研究了人的精神生活,萌发了有人性与辩证法意义的道德与审美思想。

他的道德与审美价值有客观、终极的标准,那就是逻各斯即神。他说:“对于神,一切都是美的、善的和公正的;而人却认为有一些东西不公正,另一些东西公正。” (133) 但道德价值又有相对性,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价值标准。他用动物的感受来喻说这个道理:“猪在污泥中比在清洁的水中更为高兴” (134) ,“驴子宁愿要草料而不要黄金” (135) 。他已提出道德生活的目的是幸福,并倾向于理性的道德生活,不欣赏那种唯求满足欲望的快乐主义道德。所以他说:“如果幸福在于肉体的快感,那么就应当说,牛找到草料吃时是幸福的。” (136) 他强调生命的价值要靠人自己把握,并比喻说:“生命的时间就像是儿童玩棋,王权是掌握在儿童手里的。”⑥在涉及个人的道德品质与道德评价时,他出于一种爱城邦国家的精神,崇扬为邦国捐躯的志士:“神和人都崇敬在战争中阵亡的人” (137) ,“战死的灵魂比染病而死的灵魂纯洁” (138) 。他的一些处世格言也是意味深长的,他已注意到性格是人道德心理成长的关键,他说:“人的性格就是他的守护神。” (139) 他看出教育对人的发展至关重要,指出:“教育是有教养的人的第二个太阳。” (140) 他谆谆告诫人们要有一些良好的道德品质,“获得好名誉的捷径是做好人” (141) ;“自满是进步的退步” (142) ;爱听恭维话、爱戴高帽会屈人心志,“颂扬使神灵和人们俯首帖耳”⑥;玩世不恭会使自己陷入尴尬,因此,“不可以跟人乱开玩笑,弄到自己反倒成了笑柄” (143) 。

赫拉克利特认为万物运动变化的逻各斯已确立了美的标准,而就尘世间具体的审美评价而言,美又有相对性,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柏拉图在讨论美的定义与本质的对话《大希庇亚篇》中记述:“赫拉克利特说过,最美的猴子比起人来还是丑的”;“他不也说过,在学问方面,在美的方面,在一切方面,人类中学问最渊博的比起神来,不过是一个猴子吗!” (144) 这样的格言,至今常被人援引。

赫拉克利特的哲学在哲学史上有着深远的影响。他形成了一种较完整的、富有辩证法思想的“万物皆流皆变”的宇宙观,和大体同时的爱利亚学派主张宇宙的本质是静止不动的“存在”论哲学形成鲜明的对立,两者都深深影响了公元前5世纪中后叶的自然哲学。他的哲学又影响了柏拉图的理念论哲学,成为其考察现象世界的组成部分。希腊化时期的主流哲学斯多亚主义,更以吸取他的火本原论、逻各斯学说和泛神论思想为特色。他的学说不仅在古代响彻千年,在近现代也颇有影响。黑格尔吸取了他的辩证法思想,并认为他的哲学标志着他的逻辑学中绝对理念的“变”的环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高度评价他的学说,恩格斯在论述现代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渊源时,一直追溯到赫拉克利特,他指出,“这个原始的、素朴的但实质上正确的世界观是古希腊哲学的世界观,而且是由赫拉克利特第一次明白地表述出来的” (145) 。

(1)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第295页,商务印书馆,195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第527页,人民出版社,1972。

(3) 见同上书第29卷,第262页。

(4) 见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第15、17页,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6。

(5)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1、3—4节。

(6) 见同上书,第9卷,第6节。

(7) 见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A36。

(8)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13—14节。

(9)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39。关于彼亚斯的倡议,详见希罗多德《历史》上册,王以铸译,第85页,商务印书馆,1985。

(10) 见冈珀茨《希腊思想家:古代哲学史》第1卷,马格纳斯英译,第62页,伦敦,约翰·莫莱出版社,1969。

(11) 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2节;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21。

(12) 见策勒《苏格拉底以前的学派》第2卷,奥列尼英译,第4页注,伦敦,朗格曼斯·格林出版公司,1881。

(13) 见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70,DK22B19。

(14) 同上书,DK22B49。

(15) 同上书,DK22B42。

(16) 同上书,DK22B57。

(17) 同上书,DK22B40。

(18)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29。

(19) 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5节。

(20) 见冈珀茨《希腊思想家:古代哲学史》第1卷,马格纳斯英译,第74—75页,伦敦,约翰·莫莱出版社,1969。

(21) 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1卷,第3章,载于《亚里士多德全集》。

(22) 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第303页,商务印书馆,1959。

(23) 见策勒《苏格拉底以前的学派》第2卷,奥列尼英译,第105—106页,伦敦,朗格曼斯·格林出版公司,1881。

(24) 见耶格尔《潘迪亚:希腊文化的理想》第1卷,第178页,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耶格尔《早期希腊哲学家的神学》,第110页,牛津,克拉伦登出版社,1947。

(25) 见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1卷,第415页。

(26)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6节。

(27) 伯奈特:《早期希腊哲学》,第132页。

(28) 见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1卷,第406—408页。

(29) 见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7页,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

(30)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93。

(31)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7节,第2卷第22节。

(32)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984a7—8,载于《亚里士多德全集》。

(33) 参见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8卷,第7节;扬布里柯《毕达哥拉斯传》,狄龙、赫尔斯贝尔英译,第247节,亚特兰大,学者出版社,1991。

(34) 伯奈特:《早期希腊哲学》,第142页。

(35) 见冈珀茨《希腊思想家:古代哲学史》第1卷,马格纳斯英译,第371页,伦敦,约翰·莫莱出版社,1969。

(36)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30。

(37) 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311页,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

(38) 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第305页,商务印书馆,1959。

(39) 海森伯(即海森堡):《物理学和哲学:现代科学中的革命》,范岱年译,第28页,商务印书馆,1981。

(40)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64。

(41) 同上书,DK22B66。

(42) 同上书,DK22B90。

(43) 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8节。

(44) 艾修斯:《哲学家意见集成》第1卷,第3章,第11节,转引自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1卷,第429页。

(45) 辛普里丘:《〈物理学〉注释》,第23页,转引自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1卷,第432页;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A5。

(46) 见克莱门特《汇编》第5卷,第104章,第3节,转引自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325页,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以下所引此书均为此版本)。

(47) 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9节。

(48)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18。

(49) 同上书,DK22B77。

(50) 同上书,DK22B17。

(51) 同上书,DK22B116。

(52) 参见克莱门特《汇编》第6卷,第17章,第1节,转引自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339页。

(53)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91。

(54) 同上书,DK22B12。

(55) 普卢塔克:《论放逐》,第18章,392B,转引自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381页。

(56) 柏拉图:《克拉底鲁篇》,402A,载于《柏拉图对话全集,附信札》。

(57)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49a。

(58)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1005b23—25,载于《亚里士多德全集》。

(59) 同上书,1010a10—14,载于《亚里士多德全集》。

(60) 见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377页。

(61) 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987a32—b1,载于《亚里士多德全集》。

(62)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9—11节。

(63)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6。

(64) 同上书,DK22B94。

(65) 同上书,DK22B3。(https://www.daowen.com)

(66)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00。

(67)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反数理学家》,第7卷,第132节,转引自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32页;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

(68) 见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1卷,第420—424页。

(69) 见同上书第1卷,第424—428页。

(70) 参见基尔克《赫拉克利特哲学中的自然的变化》,转引自叶秀山《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载于《叶秀山全集》第1卷,第187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

(71) 见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1卷,贺麟、王太庆译,第312—313页,商务印书馆,1959。

(72)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反数理学家》,第7卷,第132节,转引自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33页;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2。

(73)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72。

(74) 同上书,DK22B71。

(75) 同上书,DK22B89。

(76) 同上书,DK22B115。

(77)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14。

(78) 同上书,DK22B113。

(79) 同上书,DK22B112。

(80) 同上书,DK22B116。

(81) 同上书,DK22B50。

(82) 参见汪子嵩等《希腊哲学史》第2卷,第378—380页,人民出版社,1993。

(83) 见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A8。

(84) 希波吕托:《驳众异端》第9卷,第9章,第1节,转引自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203页;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51。

(85)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8。

(86) 见叶秀山《前苏格拉底哲学研究》,载于《叶秀山全集》第1卷,第194—195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19。

(87)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0。

(88) 见亚里士多德《论世界》,396b1—25,载于《亚里多德全集》。

(89) 参见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219页;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1卷,第435页;伯奈特《早期希腊哲学》,第143—144页。

(90)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23。

(91) 同上书,DK22B111。

(92) 见希波吕托《驳众异端》第9卷,第10章,第4节,转引自基尔克编《赫拉克利特宇宙论残篇》,第97页。

(93)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03。

(94)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1155b5—7,载于《亚里士多德全集》。

(95)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53。

(96) 同上书,DK22B80。

(97) 亚里士多德:《欧德谟伦理学》,1235a25—28,载于《亚里士多德全集》。

(98)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62。

(99) 同上书,DK22B88。

(100) 同上书,DK22B126。

(101) 同上书,DK22B61。

(102) 同上书,DK22B82。

(103) 见柏拉图《泰阿泰德篇》,151D—153C,载于《柏拉图对话全集,附信札》。

(104)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9。

(105) 同上书,DK22B101a。

(106) 同上书,DK22B56。

(107) 参见卡恩编《赫拉克利特的艺术和思想》,第39页,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

(108) 参见同上书,第35页;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9。

(109)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9。

(110) 同上书,DK22B41。

(111)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12。

(112) 同上书,DK22B107。

(113) 塞克斯都·恩披里柯:《反逻辑学家》,第1卷,第126节,载于《塞克斯都·恩披里柯文集》第2卷,“洛布古典丛书”,麻省,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6(该书共有4卷,均出版于1976年,以下所引此书均为此版本)。

(114) 见策勒《苏格拉底以前的学派》第2卷,奥列尼英译,第88、93页,伦敦,朗格曼斯·格林出版公司,1881。

(115) 巴恩斯:《苏格拉底以前的哲学家》第1卷,第146页,伦敦,劳特利奇出版社,1979。

(116) 见格思里《希腊哲学史》第1卷,第431、476页。

(117)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学说》,第9卷,第15—17节。

(118) 见耶格尔《潘迪亚:希腊文化的理想》第1卷,第181页,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

(119) 见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0。

(120) 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1155b5—7,载于《亚里士多德全集》。

(121)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43。

(122) ⑤同上书,DK22B44。

(123) 见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第1卷,第11—13页,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66。

(124) 见策勒《苏格拉底以前的学派》第2卷,奥列尼英译,第98—99页,伦敦,朗格曼斯·格林出版公司,1881。

(125) 卡恩编:《赫拉克利特的艺术和思想》,第179—180页,剑桥,剑桥大学出版社,1983。

(126) 耶格尔:《潘迪亚:希腊文化的理想》第1卷,第184页,伦敦,牛津大学出版社,1980。

(127)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27。

(128) 同上书,DK22B128。

(129) ⑤同上书,DK22B15。

(130)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30。

(131) ③④同上书,DK22B67。

(132) 见罗素《西方哲学史》上卷,何兆武、李约瑟译,第70—71页,商务印书馆,1963。

(133)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02。

(134) 同上书,DK22B13。

(135) 同上书,DK22B9。

(136) ⑥同上书,DK22B4。

(137) 同上书,DK22B24。

(138) 第尔斯、克兰茨编:《苏格拉底以前哲学家残篇》,DK22B136。

(139) 同上书,DK22B119。

(140) 同上书,DK22B134。

(141) 同上书,DK22B135。

(142) ⑥同上书,DK22B131。

(143) 同上书,DK22B130。

(144) 见柏拉图《大希庇亚篇》,289A—B,载于《柏拉图对话全集,附信札》。

(14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3页,人民出版社,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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