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
(一)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内涵
随着工业社会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不断增多,导致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频繁出现,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环境事故一般指环境污染事故,是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污染事故(白志鹏 等,2009)。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一类是由自然灾害引起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这类风险主要是由一种风险因子诱发自然环境失去平衡或对人类生产生活设施造成严重破坏。例如,2008年青岛近海海域浒苔大爆发,造成近海海域污染;2010年冰岛火山喷发,使欧洲多国航空受到影响取消航班,原定于4月20日在莫斯科举行的世界乒乓球锦标赛团体赛抽签被迫延期;2011年日本发生9.0级特大地震,地震引发了福岛第一核电站灾难性核泄漏。另一类是由人类生产活动引发的外界环境变化或生产工艺故障、人为违法行为等不可控、不确定因素,导致风险物质超过临界点而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风险,这类风险源主要来自于生产性污染和生活性污染。例如作为里约奥运会帆船比赛地的瓜纳巴拉湾的水污染问题就曾备受关注,在该海域可以看到被污水冲刷到岸边的床垫、鞋子和其他生活垃圾,在污染更严重的海域,甚至有成堆的垃圾在海水低潮时形成了“小岛”。
(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特征
1.类型的多样性
涉及的行业主体类型和事故类型多样,包括重点流域、敏感水域水环境污染事故,核污染事故,空气污染事故等;污染的介质包括空气污染、水域污染、土壤污染等。
2.发生的突然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无固定的发生方式,在适宜的时空条件下,风险超出临界点即可触发,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瞬时性。
3.危害的持久性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持续时间与风险源的规模、载体面积、气候环境等都密切相关,一般持续时间较长且影响范围较广。如肆虐了4个多月的澳大利亚山火,截至2020年1月,据统计大火已造成2000余栋民居被烧、20余人死亡,生态学家估计约有4.8亿动物葬身火海。
4.危害的严重性
部分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导致有毒有害物质瞬时泄露,如果不采取紧急措施,任其在短时间内快速蔓延,破坏性极大。例如,矿产资源开发冶炼、化工生产、固废拆解以及农药和化肥的不合理使用等会导致土壤遭受污染,危害严重,修复治理难度大,甚至还会造成地下水污染和空气污染。
5.处置的艰巨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风险监测和预警的难度大;二是瞬时排放的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危害强度大,风险形式、状态不规则,处置难度大;三是事故现场情况复杂,要么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导致人员疏散问题棘手,要么环境开放,人员稀少,有毒有害气体等容易随风向流动,且应急救援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6.修复的长期性
典型的需要长期进行修复的环境污染事故有危险化学品泄漏、重点流域的水环境污染等。譬如,危险化学品污染土壤具有体系复杂、范围广、治理难、周期长、危害大等特点,土壤受到污染后,不仅微生物的生长遭到破坏,还会影响地表植物和农作物对土壤中营养成分的摄取,破坏局部的生态环境;同时,由于土壤系统自身的复杂性以及修复操作的难度较高,修复时间一般长达数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