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合同履约风险
(一)合同履约风险管理内涵
合同履约管理是指合同双方为了使合同交易能顺利进行,达到期望的状态或得到期望的东西,而制订的合同履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整个工作计划的组织和实施。管理风险是指管理运作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管理不善、判断失误等影响管理水平的可能性。管理风险分布于社会活动中的各个领域,这种风险具体体现在构成管理体系的每个细节上,可以分为四个部分:管理者的素质、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管理过程。
合同履约风险分担过程可以分为合同签约与履约两个阶段。在合同的签约阶段,合同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使合同得以成立和生效,投资方通过确定的发包模式和发包内容进行招标,承包方通过投标的形式进行实质性响应,经评标后中标,双方选择合适的合同范本并完成合同的签订,此处签订的合同属于初始合同。初始合同的不完全程度越高说明其灵活性越大。合同签约阶段属于风险初次分担,风险初次分担主要是明确双方风险分担原则,要体现出风险和收益相当。合同中的风险分担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为再次谈判提供了方案预设(石心刚,2014)。
根据合同履约管理和管理风险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特征等,笔者认为,体育赛事合同履约风险是指在体育赛事合同签订阶段和履约过程中,当事人(利益相关者)因信息不对称、管理不善、判断或决策失误等造成的合同履约情形发生变化。合同履约风险管理的本质是规避合同签约阶段的风险和合同履约阶段的风险,以此使合同双方通过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最终得到所期望的东西或者达到所期望的状态。
(二)体育赛事合同类型
体育赛事合同泛指体育赛事活动中的多方参与主体在体育赛事全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合同法律关系。这些合同具有民事合同的基本特征,如当事人合意,行为合法,以设立、变更或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等。同时,基于体育赛事本身以及各参与主体的特殊性,体育赛事合同还具有无名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等法律特点(胡永南 等,2011)。丰富的体育赛事活动决定了合同的多样性,依据其业务性质、内容、合同标的等,又可分为体育赛事承办合同、体育赛事赞助合同、体育赛事保险合同、体育赛事场地租赁合同、体育赛事安保服务合同、竞赛器材租赁合同等。在这里,主要介绍体育赛事承办合同和体育赛事赞助合同。
1.体育赛事承办合同
体育赛事承办合同属于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约定,由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国际重大体育赛事举办之前,举办国政府均需要经过长期的酝酿和评估,以签订主办城市合同为起点拉开国际体育赛事筹办序幕。主办与承办有所差异,《现代汉语词典》中,主办指主持办理,主持举办;承办指接受办理。一场大型体育赛事通常由赛事所有权者或运营方发起,吸引国际上具备办赛能力的城市申办。在这个过程中,赛事权利的所有人是真正的发起人,对举办体育赛事享有绝对权利,称之为体育赛事主办方。申办成功的城市是接受主办方的要约,通过签订合同获得授权,承诺保证履行合同约定事项,并具体负责赛事宣传、体育赛事举办的一方,称之为体育赛事承办方,拥有体育赛事承办权。故将承办合同作为研究的对象,而非主办合同或其他。
我国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承办合同(以下简称承办合同),是指我国作为国际重大体育赛事的承办方,同作为赛事主办方的国际体育组织,依据相关国际惯例与国家法律,遵照特定的申办程序,经过多轮谈判明确举办赛事权利、义务的格式合同。这是举办非商业、群众性的国际重大体育赛事所需要签订的第一个合同,也是保障体育赛事正常运行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只有通过签订承办合同,获得赛事主办方的承认,赛事承办方才具备组织赛事主体资格,有权进行赛事宣传与赛事市场开发(侯亚楠,2018)。所以,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使双方之间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从而有助于保障赛事组织的顺利进行和交付。
2.体育赛事赞助合同
体育赞助是指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单位及知名人士自愿为举办体育竞赛、组织建设运动队或以奖励等形式给予的赞助。根据受赞助对象不同,体育赞助可分为个人赞助、团体赞助与赛事赞助3种方式(李建星,2019);基于赞助内容标准,体育赞助又可分为普通赞助合同、技术赞助合同和官方供应商赞助合同。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还产生了一些新兴的体育赞助合同类型,如虚拟体育赞助合同、体育电视赞助合同等。体育赞助合同即赞助商对运动员、体育运动队、俱乐部体育协会或体育赛事提供资助,以获得推广产品或提升自身名声、形象等回报,并将赞助商的形象与受赞助方的形象等同的合同。体育赞助是体育赛事组织者重要的资金来源,在体育赛事赞助过程中,体育赛事组织者和赞助方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形成契约关系,赛事组织者为赞助方提供广告宣传的机会以获得赞助方赞助支持,而赞助方则通过支付相应的价格来获得广告宣传的机会,提升自身的知名度,以求获得良好的商业回报(胡永南 等,2011)。
(三)合同履约风险管理特征
在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等突发事件中,体育赛事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不可避免地会引起合同履行情况发生变化,并影响体育赛事组织的正常运营和赛事交付,具体表现为因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赛事延期、易址、取消或空场,从而影响货物、服务交付类合同,劳动合同和租赁合同的履行,使得原计划的赛事转播、场馆改建、货物交付、营销等行为终止或延期(林桥兵 等,2020)。
需要注意的是,赛事合同履约风险特征还表现在体育赞助合同的纠纷及其解决存在着同案不同判、法律适用不统一、法律判决缺乏可预测性和正当性等问题,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体育赞助与体育事业的共同发展。实际上,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相关立法和理论研究的双重缺失(袁绍义,2013),本质上是体育赞助的利益多元化与合同的排他性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