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概预算编制原则

11.1.1 概预算编制原则

1.概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具体地说就是必须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以下简称为《编制方法》)中的各项规定,《编制办法》具有法令性,要注意其适用范围,不可滥用。

2.编制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业务能力

公路工程概预算应由具备造价工程师任职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编制前应全面了解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掌握设计、施工情况,做好设计文件方案的经济比较,正确引用定额、取费标准、工资单价和材料设备价格,把技术工作和经济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有效地提高编制质量。

3.设计单位应对概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概预算文件应由有相应资格的设计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概预算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善。设计单位应配合和充实工程经济专业人员,切实做好概预算的编制工作。当一个建设项目由几个设计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概预算,主管部门应指定主体设计单位负责汇编总概预算,并对全部概预算编制质量负责。对实行设计单位招标的建设项目,概算由中标单位负责编制。

4.概预算编制工作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概预算要切实反映设计内容的实际,资金要打足,不留缺口,并且做到估算要包住概算,概算要包住预算,预算要包住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