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集团(报团)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连锁集团(报团)

在一种媒介中做大的个体单位,并不是茁壮成长的“大新闻界”(Big Press)的惟一类型。另一种发展类型,特别是在报纸和电影领域,往往是个人或公司在一个或数个城市拥有一种以上报纸或其他大众媒介。这用术语概括为连锁集团(报团)所有制(chain ownership)。

近年来,由全国性连锁集团控制的报纸数目实际上已经减少了。在10年萧条期中,赫斯特集团旗下的报纸从26家减少到了17家,而斯克里普斯—霍华德(Scripps-Howard)[16]集团旗下的报纸从23家减少到了18家。目前,只有12家报团扩展到拥有7家以上的日报,而除了三四家之外,其他连锁报团都局限于一个地区。

然而,地区性连锁,或更贴切地说,在2到12个不同社区拥有报纸的单一所有制,却在不断增长。1935年时有63个这种所有权归并到一个业主的集团;1945则增至76个。其中14个是拥有8家或更多报纸的单一所有制集团。这76个连锁集团——全国性的、地区性的和地方性的——总共拥有375家日报,或者说拥有全部英文日报种数的25%。另外,在174个地方,单独出版的报纸通过共同使用同一家印刷厂而形成了部分联合,这样,由同一台印刷机印刷的一家共和党报纸和一家民主党报纸能够和平共处,只不过它们分别在一天的不同时间发行。(https://www.daowen.com)

无论这种趋势如何发展,事实仍然是:地方性和地区性连锁集团,连同赫斯特报团、斯克里普斯—霍华德报团和麦考密克—帕特森(McCormick-Patterson)[17]报团,控制了全国报纸总发行量的半数以上(53.8%)。14个报纸业主控制了日报发行量的25%,而近半数的星期日报纸发行量被近15个业主控制。

✍AI写作